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20]220号)《肃南县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办法(试行)》(县委办发[2022]4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肃南县2023年公开招聘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经研究,肃南县2023年公开招聘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8名。招聘后根据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个人专长等条件安置到县内有空缺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5.肃南县户籍或生源地。户口迁入时间须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证件不全或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以及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7.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员被执行人的;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为
(二)报名地点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会议室。
(三)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肃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2份,须经本人签字确认;
2.近期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片5张;
3.报考人员提供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目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4.教育部学信网本科、研究生学历验证报告;
5.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诚信承诺书》原件,须经本人签字确认。
报考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报考岗位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报名结束后,因考生提交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补报。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报名费收取
1.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0元。
2.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现场按规定程序进行缴费,确认缴费结果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将缴费成功的报名考生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录入,信息录入后,由报名考生负责将报名材料全部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确认报名程序结束。
四、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剩余考官评分成绩之和的平均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政治理论素养、知识能力水平、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等。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的,按所有考官评分成绩之和的平均值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选由县人社局通知考生本人。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者,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进行考察,同时收集审核考生个人档案(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期提供档案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
考生自负)等相关资料,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采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在校(单位)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岗位需求,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肃南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管理
公示无异议者,先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聘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备案。
八、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停机、关机、无法接通、无人接听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应聘人员应注意报名截止时间,超过报名时限要求的不予报名。
监督电话:0936-6127292(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936-6122223(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下载:附件1.《肃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研究生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2.肃南县2023年公开招聘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报考诚信承诺书.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ssn.gov.cn/zfxgk/fdzdgknr/zxgg/202310/t20231017_11268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