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攀枝花市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通过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公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条件及名额详见《2023年攀枝花市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
二、引才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2.具体条件
(1)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2023年攀枝花市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如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经审核通过后可报考:
①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由报考者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②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报考者须提供国内相关高校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一致性证明);
③报考者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3.其他要求
报考者应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才方式
本次引才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时免收报名费。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发送至报名邮箱3212781519@qq.com,压缩包名称及邮件标题均为“姓名+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电话”。收到报名邮箱发出的回复邮件方为报名邮件投递成功。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不齐或不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或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受理。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2023年攀枝花市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填写完成后作为附件提交(含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不可更改原始文档格式;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招聘条件要求的证件扫描件;
(4)在职人员报考者,需出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攀枝花市信访局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并电话或短信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
招聘单位结合招聘岗位条件和单位实际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等。考核工作方案以适当方式公布并及时告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内容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1.考核结果运用
(1)引才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意向人选,最后一名有2人及以上考核成绩相同的,由用人单位考核组统筹组织加试,择优等额确定意向人选,报考者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确定为意向人选;未形成竞争的引才岗位,意向人选的考核成绩应不低于80分。
(2)引才岗位意向人选自动放弃的,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2.考核结果公示
考核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及时在攀西人才网上公示相应岗位考核人员成绩及排名,排名第一的人员确定为意向人选,进入体检环节,公示时间为3天。
(四)体检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体检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由招聘单位在该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1次。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生活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需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对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表现、评价较差,心理偏激以及严重精神疾病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中取消聘用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由招聘单位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1次。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反映,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核查清楚后视结果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取消聘用或公示期间、公示结束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1次。
(七)聘用
1.经考核、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签定聘用合同并办理上编、岗位聘用、工资等人事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通过考核招聘引才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服务满3年,方可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有特殊服务期约定的按特殊服务期约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秋季引才工作接受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特别提示
请报考者确保通讯信息准确、通讯畅通,通讯信息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接收相关信息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0812-3311720
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信访局办公室:0812-3324664
附件:附件1:2023年攀枝花市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附件2:2023年攀枝花市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攀枝花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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