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及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精神,结合《2023年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聘情况和我校(院)工作需要,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博士)1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补充公告发布日期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人员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线上方式报名。
(二)报名时间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三)报名要求
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人员,须填写《2023年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填写),并将本人各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及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蓝底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电子邮箱。其中,在读
(四)资格审查
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考核)
招聘考试(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资格复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面试结果在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jlswdx.gov.cn/)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3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办理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jlswdx.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人事处0431-81760086;
纪检监督电话: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机关纪委0431-81760190;
人社部门电话: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431-88690916、88690586。
本次公开招聘(博士)以本公告发布信息为准,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后续补充公告。
附件1:2023年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23年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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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jlswdx.gov.cn/tzgg/202310/t20231017_88141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