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来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来编[2013]140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来宾市公路和运输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详见计划表)。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者,填写《来宾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连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复印件,于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能修改。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市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于
(三)面试、体检、考核
1.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按实际应聘人数进行面试。招聘人数超过15人的,增加面谈环节,按照面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最高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面谈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后,由来宾市交通运输局通过电话形式将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未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程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面试当天,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场面试。验证时,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现场验证后由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2.体检。面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付。
3.考核。市交通运输局派出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对象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审批、聘用
1.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2.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由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填写《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备案表》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备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3.来宾市公路和运输发展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来编[2013]140号)及《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人新办法”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及政府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23]10号)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公路和运输发展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4210896。
附件1:来宾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报名登记表10.19.docx
附件2:来宾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计划表10.19.docx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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