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东安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档案协管员。
一、招聘职位
招聘档案协管员1名。
二、资格条件
(一)档案协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8周岁以下,出生时间计算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4.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学历优先,专业不限,有基层工作经验优先。
5.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反应机敏,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基本的电子计算机操作能力以及办公软件使用能力;
7.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在本辖区从事律师工作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档案协管员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与资料: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东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档案协管员报名表》(见附件1),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其中,学习及工作经历在时间段上须连贯完整。
(2)报名资料: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24日。
(二)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与面试对象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人员才能作为聘任对象。体检不合格可申请复检一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四)政治审查
审查体检合格人员违法犯罪情况,核查是否列为失信名单等。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的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录用后1个月内完成劳务合同签订,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用工单位通知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予以辞退。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续聘。
(七)候补
进入面试未被录用人员建立备用人员库,当出现空缺时按面试成绩排名确定候补对象,完成相应录用程序后录用。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和其他补贴组成,为3500元/月(含各类保险),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受食堂就餐补贴。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3.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0746-4225359。(8:00-12:00,14:30-17:30)
附件1:东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招聘档案管理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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