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昆仑镇乡村振兴工作站人员力量,经研究,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振兴工作站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乡村振兴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有创新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全日制大专学历及以上,自有交通工具(因需经常下村,适合男性),本地居民、持C1或C2以上驾照优先聘用;
3.年龄35岁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须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无犯罪记录。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乡村振兴工作站工作人员1名,主要安排在昆仑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截止: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下午18:00。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2.邮寄材料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南宁市昆仑镇九塘街2号,邮编:530214;
3.网上提交资料,电子邮箱:kunlun@nnxn.gov.cn。
报名所需材料:1.《昆仑镇招聘乡村振兴工作站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近半年免冠正面彩色二寸照片两张;3.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获奖证书及有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复印件。(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人:钟敏,联系电话:0771-4257018,传真:0771-4257311。
(二)面试
本次招聘,经初审符合条件者,本单位将通过电话予以通知面试。
面试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及体检
1.考察。通过面试择优确定考察人选(未通过面试的不另行通知)。主要安排应聘者到岗位了解、体验工作,同时进一步考察应聘者的能力素质。
2.体检。通过考察后,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新规定执行。
(四)聘用
1.体检合格后,通知应聘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逾期5个工作日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两年一签。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至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经考核合格者工作至合同期满,续签聘用合同。
五、管理和待遇
聘用人员由兴宁区昆仑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从事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签订《劳动合同》,确定聘用后,工资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中有关工资标准发放,其他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应聘费用
报名、面试均为免费,应聘人员来往车费、住宿费、体检费等费用自理。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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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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