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位于杭嘉湖平原和京杭大运河南端,地处长江三角洲的圆心地,是G60科创大走廊、合杭创新带、宁杭生态经济带的战略交汇点,区位优势明显。2023年上半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56.1亿元,总量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完成财政总收入475.4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46.6亿元,总量均保持全市第一。获评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等国家级称号。当前,余杭正以“十大工程”为战略抓手,全力以赴建设杭州城市新中心,打造创新活力之城的新中心、历史文化名城的新中心、生态文明之都的新中心、最具幸福感城市的新中心。
余杭教育也正以“城市新中心余杭好教育”为目标,全力实施“美好教育工程”。为进一步强化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区,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赴高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0人,其中普高10人,初中40人。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余杭区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分布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国(境)内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仅指该校一流学科专业的毕业生,下同);
2.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
3.大学期间(包括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下同)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不包含励志奖学金)、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荣誉放宽至校级优秀毕业生(其中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和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实验班毕业生奖学金和荣誉不做要求)。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关注后续余杭区招聘教师相关公告。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未受过党纪、政务等处分;热爱教育工作,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
(二)年龄在1992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1987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要求: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到聘用前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2.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后1年内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五)大学期间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各学科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余杭区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表》(附件2)。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
四、招聘办法与流程
(一)现场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考生可于10月28日下午13:00-16:00前往“浙江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10月29日下午13:00-16:00前往“杭州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并取消报名资格。参加杭州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的外校考生,需提前1天进行入校预约,具体操作详见《“杭州师范大学访客e码通”游客入校预约操作指南》(附件3)。
(二)资格初审
应聘考生根据《报名所需材料清单》(附件4)要求准备材料,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应聘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未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作放弃本次应聘资格。
(三)考核
1.综合比选。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参加现场面谈。由考核组结合考生综合素质和面谈情况进行综合比选,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建议人选。未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建议人选。主管部门对面试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组织实施,面试方案报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核备案。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以录用,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3.签约。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作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若放弃签约而产生的缺额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从本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以指定医院体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所签就业协议自动解除;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所签就业协议自动解除并视作违约处理。
2.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3.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由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学校实施,具体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考核对象进行政审、调查了解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存在受行政处分等处罚的,不予录用。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所签就业协议自动解除。
公示前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从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将在余杭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按规定于2024年8月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未能在报到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报考时所需相应荣誉等材料,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余杭政府门户网站或余杭区教师招考系统。
2.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资格不符、提供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招聘岗位。
3.考生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签约后无故放弃招聘岗位的考生,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招聘岗位。
5.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6.本招聘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各招聘学校联系电话
序号 | 学校名称 | 咨询电话 |
1 | 余杭第一中学(杭二中余杭学校) | 王老师0571-88757382 |
2 | 余杭中学(学军中学余杭学校) | 倪老师0571-88661750 |
3 | 瓶窑中学 | 吴老师0571-88551104 |
4 | 杭师大附属未来科技城学校 | (总校)庞老师0571-89308506 (高中部)吴老师 0571-89308526 (初中部)郑老师0571-89308550 |
5 | 海辰中学 | 胡老师18057100927 |
6 | 杭师大附属学校(五常中学) | 童老师0571-56395060 |
7 | 杭师大附属学校(仓前中学) | 樊老师18057101127 |
8 | 仁和中学 | 魏老师17767171289 |
9 | 良渚第一中学(杜甫中学(新建)) | 盛老师18058761026 |
10 | 良渚第二中学(新城一中(新建)) | 夏老师13685787853 |
11 | 太炎中学 | 张老师17706502293 |
12 | 闲林中学 | 卢老师15867127217 |
13 | 中泰中学 | 周老师13758266941 |
14 | 瓶窑镇第一中学 | 吴老师18058733279 |
咨询电话:0571-89392010、89391995;
监督投诉电话:0571-86227216;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余杭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hang.gov.cn/
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https://jszk.311100.com
浙江师范大学招聘会时间:10月28日(周六)13:00-16:00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本部16幢教学楼1楼中厅(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师范大学招聘会时间:10月29日(周日)13:00-16:00
地点:杭州师范大学仓前主校区诚园4号楼1楼(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附件1:余杭区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分布表.xls
附件2:余杭区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表.xls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访客e码通”游客入校预约操作指南.docx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uhang.gov.cn/art/2023/10/25/art_1229175307_4213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