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宣传和推介恒口示范区,进一步充实恒口示范区文旅干部队伍,打造一批综合素质过硬文旅专业团队,经党工委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1.导游岗位1名,主要从事恒口示范区主要景区的讲解工作。
2.文艺表演及策划岗位1名,主要从事音乐演唱、文艺活动策划等工作。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服务期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记录;
(2)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
(3)五官端正,形象气质好;
(4)语言表达能力强,性格外向活泼,具有较强的亲和力;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6)热爱文旅事业,有敬业奉献精神;
(7)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失信被执行人;
3.法律、法规和就业政策规定不符合本次选聘要求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
2.报名地点: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8楼文旅办文旅促进股。
3.报名时报考者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恒口示范区公开选聘大学本科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表2),并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1)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的验证证明)、资格证书、个人简历。(2)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和笔试。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面试、笔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结合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特性,面试由两个环节组成,先采取结构化或专业化面试方式,再进行才艺展示。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工作必需的专业技术、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由选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10分钟,考官现场打分,按照各岗位面试成绩前3名进入笔试环节,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安康及恒口示范区文旅产业发展的基本概况、导游、文艺表演及策划工作的基本素养。出题形式:以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及论述题为基本形式,总分为100分。按照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1.体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者,不予录用。
3.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缴纳。
4.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只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由文旅办负责,党群局配合实施。对通过初审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对应聘人员实行全面深入考察了解,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能力和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取消录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以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由高到低予以递补。
根据考察结果提出聘用人员名单,提请示范区党工委研究决定聘用人员。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1.从应、往届毕业生中选聘的人员,设置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建立聘用手续。
新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标准可参照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根据聘用岗位及任职条件可享有示范区薪酬改革工资。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受聘合同期内,享有享受五险一金待遇,按相关政策执行。聘期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实行月、季、半年、年度考核。试用期或在聘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选聘人员为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
四、严肃纪律
严肃选聘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考纪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不坚持原则,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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