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发300个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部署,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要求,加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现决定招收1名仓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辅助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仓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承担稳就业保就业及失业保险等公共就业服务相关工作。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仓山区户籍;我市非仓山区户籍,需提供常住地社区出具的常住人口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仓山区户籍人员。
2.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或毕业一年以上且一年内未就业(未在企业单位参保缴费为准)的高校毕业生。
三、人员管理
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作为就业辅助员队伍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招考、聘用、调配、考核等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包括考勤)工作。
四、岗位薪酬待遇
1.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列为A类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3706元/月(未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六、工作职责
就业辅助员在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开展各项稳就业保就业及失业保险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并向城乡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公共就业服务。
七、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由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在仓山区政府网站发布,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在公告栏张贴。发布时间为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应根据招聘要求,积极动员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报名,经初审后将报名材料及时上报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也可自行到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报名。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就业辅助员)一式三份、《仓山区专职劳动保障就业辅助员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和本人姓名页复印件一式三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信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三份、一寸照片3张、常住人口证明(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零就业家庭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资格审查: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经审核后,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情况,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计算机基本技能测试,计算机基本技能测试合格的进行面试。
(四)聘用公示
仓山区人社局根据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计算机测试、面试及困难程度等综合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在仓山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公示无疑义的报市劳动就业中心将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聘用及备案
1.仓山区人社局委托福州市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与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委托其依规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材料报市劳动就业中心备案。
(六)咨询电话:83443162、83442530(仓山区就业中心)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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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fzcangshan.gov.cn/xjwz/xxgk/tzgg/gsgg/202310/t20231025_47044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