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为落实好我院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计划,经学院领导审批,基础医学院面向社会招聘科研助理1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科研助理岗位1人。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意识,遵纪守法,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4.招聘对象为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毕业生)。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在校期间有不良记录者,所签就业协议无效,不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为
1.应聘人员填写《甘肃医学院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证明(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就业协议、学业成绩单、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PDF扫描件)。
2.应聘人员应对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甘肃医学院基础医学院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测评。面试由甘肃医学院基础医学院负责实施,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时间为20分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组职责分工,制定严密的《面试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面试,确保面试工作客观公正,面试结果准确真实。面试测评工作全部结束后,由甘肃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将面试相关原始资料留存备查。
(四)体检。学院根据复审结果和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验标准(实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在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体检中依据标准可明确认定属于规定不能聘用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体检不合格人员;若出现的问题不能直接认定,可就该项目再复检一次,复检即为终检。
(五)考察。考察时采取谈话、调阅档案等办法,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基础医学院按照面试测评、复审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基础医学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基础医学院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七)审批备案。对符合招聘条件、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基础医学院会议研究通过后,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的招聘结果,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八)签订就业协议。甘肃医学院依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拟签约人员。
(九)聘用。对备案核准的人员,组织部(人事处)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工作由甘肃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拨打监督电话反映。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0933-8616126
监督电话:0933-8610631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大道18号甘肃医学院(科技楼基础医学院办公室)
基础医学院
附件【附件1-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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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gsmc.edu.cn/jcyxy/info/1039/15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