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2023年公开招聘28名社区专职工作者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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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根据《衡阳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衡组发[2020]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保障雁峰区社区工作需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实施雁峰区2023年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雁峰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28名。招聘条件和计划详见《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及党校学历,以衡阳市雁峰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留学归国人员必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分别对应大专、本科学历。

(二)不得参加公开招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9、有吸毒史的人员。

10、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通过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和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yyfq.gov.cn)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11月2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yyfq.gov.cn),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报名系统,在衡阳市雁峰区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网页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日9:00至11月5日17:00止,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程序及要求: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11月3日9:00至11月5日17:0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网上缴纳报名费,未在报名结束前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2日9:0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4)注意事项:

①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聘用计划数与有效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低于1:3,经衡阳市雁峰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可以延长报名时间、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相应岗位计划,并于考试前在雁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5)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回。

(三)笔试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无效),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具体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

1、开考比例: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比例为1:3,如低于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并于笔试前在雁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告。

2、笔试内容:

①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含时事政治、社区工作知识、综合写作)一科,满分100分。

②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③笔试成绩将在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公告,考生可在雁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笔试成绩公布查询之日起两天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向雁峰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将集中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另行公告)须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雁峰区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因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审查而造成招聘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处理。

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长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在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选(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

2、招聘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组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招聘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否则取消体检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综合成绩合成方法。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六)体检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可以认可其体检结果。体检医院为三甲以上医院。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5、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的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在雁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衡阳市雁峰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程序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公示

衡阳市雁峰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考察合格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聘用

1.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经衡阳市雁峰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名单,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雁峰区民政局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常转正定级。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者,在职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聘用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能缴满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所差年限的养老保险金由个人补交;如因政策变化补交不了,则按照到龄退休时的养老保险新政策执行。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雁峰区纪委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雁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yyfq.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考生未关注公告而错过招聘环节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者应提供准确无误的联系电话,并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招聘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三)本次方案由衡阳市雁峰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雁峰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监督电话:中共雁峰区纪委监委0734-8512342。

(五)咨询电话:雁峰区民政局0734-8799093。

附件1:雁峰区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计划与职位表

附件2:雁峰区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雁峰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yyfq.gov.cn/zwgk/gggs/tzgk/20231025/i3146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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