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审定核准独立设置的普通高职院校,隶属于国家民政部。前身为1959年成立的内务部干部学校,1983年经教育部备案成立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2007年组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院以培养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类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主要承担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类高等职业教育、全国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民政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民政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重要职能,荣获“中央文明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等20余项荣誉。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勇于担当,乐于奉献。
2.符合岗位要求,具备与拟聘用岗位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均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6.应聘学科(专业)带头人岗位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等专家荣誉称号;入选省级及以上学科(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带头人等人才项目;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教研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匠、技能大师等技能人才称号;经学院评议认定,具有与上述相当学术水平、学术地位和技能的高层次人才。
7.符合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简历》(附件3)和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rsc@bcsa.edu.cn。邮件主题: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学历学位或职称+高校人才网。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工作经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主要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二)资格审核
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情况研究决定是否组织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试讲(实操考核)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其中,学科(专业)带头人岗位的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骨干教师岗位的考试以面试、试讲(实操考核)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计算按照面试成绩、试讲(实操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个环节。
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均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请及时查看并回复,逾时未回复的视为放弃。
(四)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按相应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研究是否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民政部门户网站、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解决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将依据教育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审核,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以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信息不实、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学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邮编:102699
学院网站:www.bcsa.edu.cn
电子邮箱:rsc@bcsa.edu.cn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80206978 8020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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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附件1:2023年度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部门 |
岗位名称 |
岗位编号 |
专业(含代码) |
政治面貌 |
学历学位 |
职称 |
招聘数量 |
户籍要求 |
岗位条件 |
开考 比例 |
老年福祉学院 |
专业带头人 |
A01 |
临床医学类(100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4)、公共卫生(1053)、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201) |
不限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高校教师、卫生技术或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 |
1 |
北京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
熟悉健康照护与管理领域,能胜任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和科研工作,能够带领团队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实习就业协调、教学研究等工作;同等条件下,具有医疗卫生或康养服务实践经验的优先。 |
2:1 |
社会工作学院 |
专业带头人 |
A02 |
社会学类(0303)、社会工作类(0352)、心理学类(0402)、公共管理学类(1204)、经济学门类(02) |
不限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高校教师或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 |
1 |
北京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
熟悉社会工作、社区服务、慈善事业管理等领域,能够带领团队开展相关专业课程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及社会服务等工作。 |
2:1 |
骨干教师 |
B01 |
工商管理类(1202)、社会保障(120404)、人类学(030303) |
不限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应具有高校教师、研究或经济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者职称不作要求。 |
1 |
北京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
能够承担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教学、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及科研等工作;同等条件下,具有3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从业经历者优先。 |
3:1 |
|
老年福祉学院 |
骨干教师 |
B02 |
临床医学类(1002) |
不限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应具有高校教师、卫生技术或研究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者职称不作要求。 |
2 |
北京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
能够承担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课程教学、医学基础课程教学、养老服务科研工作;同等条件下,具有医学临床经验或教学经验的优先。 |
3:1 |
骨干教师 |
B03 |
应用心理(0454)、护理学类(1011) |
不限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应具有高校教师、卫生技术或研究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者职称不作要求。 |
2 |
北京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
能够承担护理专业建设、课程开发、专业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同等条件下,具有医学临床经验或教学经验的优先。 |
3:1 |
|
儿童教育与发展学院 |
骨干教师 |
B04 |
护理学类(1011)、护理学(100209) |
不限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应具有高校教师、卫生技术或研究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者职称不作要求。 |
1 |
北京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
第一学历为本科学历,本科及以上所学专业均需符合岗位专业要求;能够承担母婴照护、婴幼儿常见病预防、儿童护理等专业课程教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具有3年母婴照护服务领域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
3:1 |
骨干教师 |
B05 |
美术学类(1304) |
不限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应具有高校教师或研究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者职称不作要求。 |
1 |
北京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
本科及以上所学专业均需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等条件下,具有儿童艺术教育领域相关从业经历者优先。 |
3:1 |
|
生命文化学院 |
骨干教师 |
B06 |
哲学类(0101)、新闻与传播(0552)、历史学门类(06)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应具有高校教师或研究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者职称不作要求。 |
1 |
北京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
能够承担殡葬史、殡葬礼仪主持等专业课程教学工作;能胜任殡葬改革相关研究、大型活动主持等工作;同等条件下,具有殡葬行业从业经历者优先。 |
5:1 |
骨干教师 |
B07 |
伦理学(010105)、民俗学(030304) |
不限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应具有高校教师或研究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者职称不作要求。 |
1 |
北京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
熟悉各地殡葬习俗,能够承担殡葬专业相关课程教学、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及科研等工作;同等条件下,具有殡葬行业从业经历者优先。 |
3:1 |
|
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 |
骨干教师 |
B08 |
企业管理(120202)、会计(1253)、审计(1257) |
不限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应具有高校教师、研究或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者职称不作要求。 |
1 |
北京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
熟悉会计和财政税收法规,熟悉会计核算和报税流程;具有3年以上会计岗位工作经历或本科高校教学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具有社会组织会计工作经历者优先。 |
3:1 |
骨干教师 |
B09 |
经济学门类(02)、工商管理类(1202)、公共管理类(1204)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应具有高校教师、研究或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者职称不作要求。 |
1 |
北京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
能够承担民政事务管理、彩票营销管理等专业课程教学、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 |
5:1 |
|
思想政治理论研究部(通识教育中心) |
骨干教师 |
B10 |
电子科学与技术类(0809)、信息与通信工程类(08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0812) |
不限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应具有高校教师、研究或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者职称不作要求。 |
1 |
北京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
能够承担计算机基础专业课程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同等条件下,具有3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优先。 |
3:1 |
骨干教师 |
B11 |
艺术学门类(13)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应具有高校教师、研究或艺术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者职称不作要求。 |
1 |
北京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
能够承担音乐、美术、绘画、影视等专业其中之一课程教学工作;同等条件下,具有3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优先。 |
5:1 |
|
骨干教师 |
B12 |
政治学类(0302)、马克思主义理论类(0305)、军事思想与军事历史类(1101)、战略学类(1102)、科学技术史类(0712) |
不限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应具有高校教师或研究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者职称不作要求。 |
2 |
北京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
能够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同等条件下,具有3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优先。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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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工程学院 |
骨干教师 |
B13 |
教育学类(0401)、运动人体科学(040302)、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102)、生物医学工程类(0831)、医学门类(10) |
不限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应具有高校教师、卫生技术或研究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者职称不作要求。 |
2 |
北京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
能够承担康复医学、康复治疗领域专业课程教学、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及科研等工作;同等条件下,具有3年以上康复领域从业经历者优先。 |
3:1 |
骨干教师 |
B14 |
机械工程类(0802)、电子科学与技术类(0809)、控制科学与工程类(08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0812)、生物医学工程类(0831) |
不限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应具有高校教师、工程技术或研究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者职称不作要求。 |
2 |
北京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
能够承担生物医学工程、康复辅助器具领域专业课程教学、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及科研等工作;同等条件下,具有3年以上康复工程领域从业经历者优先。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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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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