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公办幼儿园编制外聘用专任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师市党办[2021]38号)文件精神,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编制外聘用教师岗位,第八师石河子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市区公办幼儿园编制外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市区公办幼儿园拟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教师48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各类符合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若持有其他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需在聘用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若聘用教师一年内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则予以解聘。持有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或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8.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审核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信息发布平台
石河子政府网“政务公开”教育局板块(网址:http://www.shz.gov.cn/government_dept.html?identifier=&title=&id=004&govname=&catenum=)、“石河子教育”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3年11月1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可在信息发布平台和公告下方下载《第八师石河子市2023年市区公办幼儿园招聘编制外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查询岗位条件、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及指定报名邮箱。如需咨询招聘岗位有关事项,请拨打相应岗位注明的联系电话。请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报名岗位指定邮箱(材料以“岗位代码+报考幼儿园名称+本人姓名”命名):
(1)填报《第八师石河子市2023年市区公办幼儿园招聘编制外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者如实填写,表格下方承诺需亲笔签名(原件扫描件);
(2)填报《第八师石河子市2023年市区公办幼儿园招聘编制外专任教师报名统计表》(附件3)(Excel表格电子版);
(3)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
(5)《学历备案表》(学信网下载版);
(6)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件);
(7)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扫描件或线上截图)。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2日19:00
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上传的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邮件回复资格审核信息,确定符合笔试条件人员名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1.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及方式:2023年11月3日在官方平台(石河子政府网“政务公开”教育局板块)查询。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幼儿教师知识与能力测试》,试卷满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由八师石河子市教育局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及最低分数线于2023年11月14日登录官方平台(石河子政府网“政务公开”教育局板块)查询。
(四)面试
1.面试时间、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方式、内容:公布笔试成绩时予以通知
2.面试开考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指定课题试讲+综合能力问答”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教师基本功、教学实践能力等。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
(六)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环节只复检一次。
(七)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报名人员放弃,视情况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后续报名人员。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约定时间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九)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结合招聘岗位条件,对考生资格条件、体检、考察等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审。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公示
第八师石河子市教育局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石河子政府网“政务公开”教育板块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进入聘用环节。
(十一)审批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第八师石河子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招聘单位按照有关程序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要求、享受待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公办幼儿园编制外聘用专任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2.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
第八师石河子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3-2012872
六、招聘有关事项
1.请报考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参加招聘各环节,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招聘时间和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请在石河子政府网“政务公开”教育局板块、“石河子教育”微信公众号查看)。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本公告由第八师石河子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3-2015388(工作时间:工作日10:00-20:00)
附件:附件1:第八师石河子市2023年市区公办幼儿园招聘编制外专任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第八师石河子市2023年市区公办幼儿园招聘编制外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3:第八师石河子市2023年市区公办幼儿园招聘编制外专任教师报名统计表(要求表格电子版报送).xlsx
第八师石河子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2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hz.gov.cn/govxxgk/004/2023-10-26/1fbe1984-4ce8-4317-bd5e-2b80dfdeafd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