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内蒙古民族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临时用工人员4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具有岗位相应工作经验者优先;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3年10月27至
2.现场资格审核
相关要求:应聘者本人携带报名登记表、岗位所需资质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资格审查、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资格审查由内蒙古民族大学人事处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报考岗位的用人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岗位出现空缺的依次进行递补。所有聘用人员与具体用人部门签订协议,
音乐学院灯光师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2700/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为2900/月;
其它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协议。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五、联系方式
(一)岗位和政策咨询电话:
0475-8310375(内蒙古民族大学人事处)
0475-8313282(内蒙古民族大学人事处)
(二)监督举报电话:0475-8313457(内蒙古民族大学纪委)
六、本公告由内蒙古民族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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