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引进优秀教育人才,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及地点
1.温州大学专场招聘会:
2.其他各高校专场招聘会:若有招聘需求另行发布公告,程序同温州大学专场招聘会。具体时间、岗位及计划数等信息另行发布。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办学校招聘62人,招聘岗位及资历要求具体详见《2023年平阳县教育系统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年龄要求为
5.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应于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②与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③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④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⑤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国外高校同等学历学位毕业并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国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所取得最后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须是世界大学排名榜前200名(以2024年QS、2023年THE、U.S.News排名为准)(详见附件4),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均要求大学阶段为普通高校本科并获得相应学士学位。
2.2024届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10所师范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3.2024届“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相一致)本科毕业生。
4.2024届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精英班”(如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学院、温州大学溯初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丽水学院行知班等)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5.2024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大学期间获国家奖学金(不含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不含励志奖学金)或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校级三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每学年限计一次,不含励志奖学金,校团委或校处室<部门>颁发的不列入校级资格);或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且在大学期间获得一次校级三等奖学金。
6.2024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大学期间个人特长获得省级(指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或联合举办,下同)及以上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含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省级团体竞赛季军及以上。
7.2024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入学时达到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考)第一批普通高校分数线(不含艺术、体育类)。
8.2024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允许报考普高学段中的政治、地理、历史、初中学段的社会。
9.2024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允许报考职高学段中的数控、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数字媒体、宠物养护、会计、中西面点(旅游餐饮)、服装设计等专业课岗位,特殊教育学校的特殊教育岗位。
(三)有关说明
1.符合资格条件第1、2、3、4、9其中一条及以上的不限户籍,资格条件第5、6、8必须为温州户籍(生源),资格条件第7必须为平阳户籍(生源)。
2.上述奖学金是指大学期间校级及以上专业奖学金;不设专业奖学金的学校,取该校校级奖学金中最高级别的奖学金视作专业奖学金。
3.报考语文学科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须具备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4.博士研究生不设专业限制,根据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及个人特长,组织相应的单位与博士生本人面谈,以“双向选择”的方式,按人尽其才的原则落实单位。
5.本科生报考岗位须与教师资格证书学科相对应且与所学专业对口;硕士研究生报考岗位须与教师资格证书学科相对应且与本科所学专业对口或研究生所学专业对口(专业对口详见附件3)。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信息发布
在平阳人才网、平阳县政府信息网及相关高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预报名
符合条件且有岗位意向的报名对象通过本公告发布链接的二维码(详见附件2)进行预报名。
(三)现场报名确认
第一场现场确认时间:
报名对象按所需条件提供相应材料,所有证书等材料均须原件(原件验证后返还,其中证明材料的原件均不返还)和复印件一份,报名材料清单如下:
1.报名表。如实填写的《平阳县教育系统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附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2.身份和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在大学的原温州籍(或平阳籍)报考对象可用有迁出地记录的户口簿代替。
3.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相应证书;2024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须在
4.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
5.师范类证明材料。浙江省内和教育部属高校毕业生须所在高校出具师范类证明,浙江省以外高校毕业生须由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或当年高考所在地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书上招录大学专业标注师范类的计划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中含“师范”标注。以报考条件第1、3、9条报名的对象不需要提供。
6.其他材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和奖学金证书、学校(学院)出具的综合成绩排名证明材料、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荣誉证书等。以上证书获得时间截止招聘现场报名当天;若证书尚未颁发,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网络公示材料。
(四)确定面试考核对象。
教育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报名人员的学历层次、奖学金等级和次数、荣誉等级和次数、综合成绩排名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评。组建面谈专家组,通过查看简历、面谈等方式,了解考生具体情况。通过面谈由面谈专家组长领衔组员按开考的岗位比例要求确定面试考核建议人选。
(五)资格审查
由县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查,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岗位计划数2人以上(不含2人)的岗位和本县紧缺的初中社会、高中政治、高中历史、高中地理、职高专业课的岗位可根据报名情况酌情降低开考比例至2:1。招聘学校将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参加面试考核,报名对象要保证手机畅通,无法通知到的以放弃资格论处。
(六)组织考核
由平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形式为试课(模拟课堂教学)。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考生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试课(模拟课堂教学)分学段分学科统一集中组织,准备60分钟,考核时间10分钟,试课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课(模拟课堂教学)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择岗、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同一招聘岗位根据试课(模拟课堂教学)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签约现场有对象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依次递补。
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试课成绩同分者,优先入围顺序为:①学历层次高的考生;②符合资格条件顺序靠前的考生;③少数民族的考生。(以学历进行排序时,以考生提供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并经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最高学历为准;以民族排序时,以公安部门认可的户籍证明为准)入围指标最后一名有2人及以上,所有项目均相同时,另行组织考核,以最终考核成绩高低确定签约对象。按入围顺序依次单向选择招聘岗位对应学校,并与招聘学校签订就业意向书。
(八)体检与考察
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县教育局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应聘岗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名单公布之后,相应岗位不再另行递补。
2.已是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或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由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均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期的,不予跨县跨系统流动或辞职。
五、优惠政策
聘用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优秀本科毕业生享受平阳县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其他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可以在招聘时间内到设点高校现场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三)若有赴其它高校提前引进优秀毕业生程序同温州大学招聘会的程序。具体时间、岗位及计划数等信息另行发布。
(四)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应聘对象参加本次招聘。
(五)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0577-63886319、63886315。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平阳县政府信息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附件:1.2023年平阳县教育系统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2.2023年平阳县教育系统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3.2023年平阳县教育系统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4.世界大学排名榜前200名院校
5.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平教[2023]417号关于2023年平阳县教育系统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的公告.doc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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