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和《重庆市铜梁区人力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铜人社发[2020]10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特面向社会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
(一)虎峰镇人民政府特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招聘岗位:司法宣传调解1名,档案协管1名。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本次招用本市户籍:招聘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离校两年内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三、公益性岗位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招聘时间
(二)报名方式
虎峰镇联系人:李元龙,联系电话:人民政府,023-45515591
(三)审核及面试
由虎峰镇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了解并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虎峰镇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面试。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虎峰镇政府公开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益性岗位招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原则上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
(二)根据《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08号)文件精神,为安置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作为劳动合同内容予以明确。
(三)招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月工资标准按规定原则上不得低于铜梁区最低工资标准,本次招聘人员的工资标准为每月2100元,由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与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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