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投资服务中心是东莞市投资促进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有关规定,公开招聘博士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见附件1)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并且可以享受我市博士相关补助津贴,最高100万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
采用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
2.报名提交的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PDF扫描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需于
(4)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5)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PDF扫描件;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PDF扫描件。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在参加考试时一并提交报名资料的原件以供查核。凡材料不齐全、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现场查核未能提供原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电子邮箱地址:见附件1。
(二)资格初审
市投资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资格初审,市投资促进局对资格初审结果进行复核。资格初审情况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三)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方式另行通知。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有关考察事项说明如下:
1.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学历学位验证证明等材料。
2.考察阶段重点审查应聘人员的个人档案,对于个人档案丢失或个人档案材料严重缺失以及职称无法确认等情形,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六)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投资促进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备案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聘人员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拟聘人员被审查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本次招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69)28331359。
监督电话:(0769)28331262。
附件:
东莞市投资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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