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诉前调解、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执行事务和其他综合类事务。
二、招录人数
司法雇员招录5名,递补3名,性别不限;
警务辅助人员招录4名,递补4名,性别不限。
三、薪资待遇
薪酬待遇(含五险一金)由市财政保障,人均6.9万元。
四、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法院招录的其他条件。
司法雇员:乐清市户籍,年满18周岁,大专学历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不得超过35周岁。(截至招考开始报名之日);
警务辅助人员:户籍不限,2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年龄含本数,截至招考开始报名之日)。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六、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发布公告时间: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乐清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
4、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乐清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或《乐清市人民法院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后现场报名,1人限报1个岗位。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乐清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或《乐清市人民法院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6、资格初审: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试试题和面试试题由乐清市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或自主命题。考试范围:《宪法》《民法典》《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写作能力等。
1、考试
(1)司法雇员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其中专业知识考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4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专业技能考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6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录入速度、准确率等。警务辅助人员无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以上考试由乐清市人民法院组织。
(2)考试时间为
(3)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
(4)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乐清市人民法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有关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乐清人才官方网和乐清市人民法院官网上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体检结束后,乐清市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乐清人才官方网、乐清市人民法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3、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截至下次司法雇员、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公告发出后),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警务辅助人员减员情形,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可直接予以录用。
4、如有疑问,可咨询61601408。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举报电话:616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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