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拟招聘岗位:综合管理岗位1名。具体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性质:编外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35周岁(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及技能要求;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考人员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信函、E-mail方式进行报名,填写《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邮寄或发送至以下地址: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路164号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收,邮编538201(信封注明“应聘材料”)或fcqzwb@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
(二)报名时间
联系人:梁昆余,联系电话:0770-3271099(含传真)。
四、聘用程序和工资待遇
(一)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工作小组根据招聘职位要求进行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发出面试通知,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我办将按报名材料进行初次筛选审查,组织获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当天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应届毕业生开具学校证明)及职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凡提供材料情况不实者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统一到县级以上并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经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合同制管理,初次聘用聘期一年,试用期两个月,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属应届毕业生的,需在试用期满前提供相应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前,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1.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用期考核,试用期间,工资2200元/月;
2.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要求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工资为2700元/月(含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费用);
3.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本单位可根据考核结果对聘用人员作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五、其他
本公告由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附件1.2023年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附件2.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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