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依据《成都市郫都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四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 |
专业 |
性别 |
招聘人数 |
四级社区专职工作者(一) |
不限 |
女 |
3 |
四级社区专职工作者(二) |
不限 |
男 |
4 |
若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之比小于3:1,将适当降低招聘人数并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du.gov.cn)、幸福红光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公布。
本次招聘四级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地点主要为红光街道白云村、长生村、汉姜村、渔塘坎村、宋家林村。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责任心、事业心强。
3.热爱农村工作,乐于奉献,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4.品德端正、身心健康,能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5.学历、年龄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不超过35周岁(
6.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及岗位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应聘人员享受笔试加分:
1.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员级、初级、中级、高级的分别加1分、2分、3分、5分;
2.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员加1分;
3.中共党员加1分;
4.退役军人加1分;
5.本街道户籍或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员加1分(本街道户籍加分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员加分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社区专职工作者: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5.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6.曾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7.拒绝服兵役的。
8.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9.有吸毒史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在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上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红光街道办事处106办公室(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高店路东段39号)
2.报名时间
3.报名材料
①纸质报名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要学信网上的学历验证报告1张;
③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领取准考证时提交);
④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张(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⑤户籍(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可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可在支付宝或天府通办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⑥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须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⑦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须出具所在党支部的党员身份证明和政审证明原件各1份;
⑧退役军人须出具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按照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如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报考。
5.报考须知
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将不予受理报名,相关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②联系人:王老师,028-86380078(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③准考证领取时间
地点:红光街道办事处215办公室。
笔试后请务必保留好准考证,如进入面试环节须凭此准考证进行面试。
(二)笔试政策加分审核
符合笔试政策加分条件的报名者,请在交报名表的同时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相关材料至红光街道办事处106办公室现场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加分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主要材料:社工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地户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党支部的党员身份证明和政审证明原件等)。
(三)笔试
1.笔试不指定书籍,不进行培训。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工作基础知识、基层党建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
3.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加分)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幸福红光”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公示。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报考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与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岗位及人数。
2.面试时间及地点:
3.面试方式及成绩: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加分+面试成绩×50%),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幸福红光”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需到三甲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直到取足名额(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六)政审
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审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原件、核实年龄、学历、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有无违法犯罪及不适合聘用的情形等。如政审不合格,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直到取足名额。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情况确定拟招聘人选。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幸福红光”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待遇按照《成都市郫都区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岗位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公积金。
按照省、市、区关于社区专职工作者相关管理办法,新选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街道党工委进行考核,在试用期内,基本工资、综合补贴水平按照转正后薪资待遇的80%确定。试用期满后,从转正的次月起兑现所从事岗位薪酬待遇。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合同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续签聘用合同。
(十)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列入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人才库,若招聘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则按照成绩排名在人才库中直接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材料、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舞弊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应提供准确的手机联络方式,确保随时可联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二)已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红光街道办事处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工作组解释。
附件: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红光街道办事处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pidu.gov.cn/pidu/c125577/2023-10/30/content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