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肃北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开选调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县纪委监委机关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名额
本次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
二、基本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注重基层、注重实绩、注重品行原则。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务员从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中在编在岗公务员中选调。
(二)选调资格条件
1.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2.招录为公务员工作满2年以上(截止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具备与报考职位相应的身份:具有公务员身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尚在试用期内、规定服务期内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不符合选调条件、岗位要求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办公室316室
联系人:刘慧慧
联系电话:0937-8128251,13639370416
提交材料:
(1)报考人员提交《肃北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报名人员登录“肃北纪检监察网”下载打印《肃北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不得改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委组织审核,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查询页面打印件),以及甘肃“鼎力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员查询记录截图;
(4)近期蓝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同时提交电子版);
(5)近三年考核通报或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招录为公务员的相关文件或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
(二)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根据选调资格条件,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每个报考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3。
(三)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试题统一命制,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材料写作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四)面试。分职位根据个人笔试综合成绩,按照选调职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程序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面试成绩占总分的3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其适应选调岗位工作的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依据报考者笔试、面试后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选调职位与考察对象的比例为1:2,考察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审查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得分按比例计入总成绩。
(六)综合成绩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30%、组织考察成绩20%汇总得出每名选调人员的综合成绩,并及时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组织考察成绩×20%。
(七)研究决定。根据选调人员的综合成绩,提出拟选调对象,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八)公示。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依次替补。
五、相关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保密等制度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人选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2.本次选调工作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县委组织部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公开选调工作中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举报反映。
3.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同志报名参加选调。同时,认真做好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和推荐工作,认真把好选调人员质量关。
4.为保证选调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对违反选调考试纪律和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将取消选调资格,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5.报考人员要正确处理正常工作与选调工作的关系,在选调过程中自觉服从原单位的工作安排,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选调结果确定后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对在参与选调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坚守原工作岗位、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其它恶劣影响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
6.报考人员按照当前全县防疫工作要求,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一律进行场所码、健康码、行程卡检测、体温测量登记,认真做好个人防护。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1公开选调肃北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2肃北县纪委监委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中共肃北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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