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位于享有“中国瓷都”美誉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潮州市,在一百多年的办学历史中,形成了“勤教力学,为人师表”的校训,以及“爱国爱乡爱校的家国情怀、明道传道学道的师道精神、求是求真求正的学人品质、仁爱进取精诚的心灵境界”的韩师人特质,凸显“扎根潮州百年深耕师范教育”的办学特色。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英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二、招聘人才类别和申请条件
(一)韩江学者岗位
申请条件详见《韩山师范学院“韩江学者”计划实施方案》。
(二)博士教授教师岗位
申请条件: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正高职称,近五年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同时符合所在学科建设发展的相关要求。
(三)博士副教授教师岗位
申请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职称,近五年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同时符合所在学科建设发展的相关要求。
(四)青年博士教师岗位
申请条件:年龄原则上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备良好的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五)青年博士行政教辅岗位
申请条件:年龄原则上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能够胜任高校行政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
(六)全职聘用博士人才岗位
1.台籍全职聘用博士岗位
申请条件:年龄原则上58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维护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2.国(境)外全职聘用博士岗位
申请条件:年龄原则上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或岗位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备良好的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三、薪酬待遇
学者岗位、博士教授教师岗位、博士副教授教师岗位、青年博士教师岗位、青年博士行政教辅岗位等聘用人员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后按事业编制引进,国(境)外人员一般采取编外全职聘用方式。
(一)年薪及引进费
1.韩江学者岗位
岗位 |
年薪 |
安家费(税前) |
购房补助费(税前) |
科研启动费 |
韩江学者A岗 |
70万 |
面议 |
||
韩江学者B岗 |
50万 |
|||
韩江学者C岗 |
40万 |
2.博士教授教师岗位
年薪 |
安家费(税前) |
购房补助费(税前) |
科研启动费 |
26-30万 |
10万元 |
50万元 |
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
3.博士副教授教师岗位
年薪 |
安家费(税前) |
购房补助费(税前) |
科研启动费 |
22-25万 |
10万元 |
40万元 |
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
4.青年博士教师岗位
年薪 |
安家费(税前) |
购房补助费(税前) |
科研启动费 |
18-22万 |
10万元 |
35万元 |
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
5.青年博士行政教辅岗位
年薪 |
安家费(税前) |
购房补助费(税前) |
18-22万元 |
10万元 |
35万元 |
6.全职聘用博士人才岗位
岗位 |
年薪 |
台籍全职聘用博士岗 |
20-40万元 |
国(境)外全职聘用博士岗位 |
15-30万元 |
7.特殊人才及国外博士人才,经综合考察人才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契合度,人才的学缘结构及教学、科研、学术水平,实行一事一议研究引进事宜。
(二)学校为引进的人才提供周转房或租房补贴,标准如下:
1.学者岗位、博士教授教师岗位、博士副教授教师岗位、青年博士教师岗位和管理教辅博士岗位
学校视实际情况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房(1年免租金)或发放租房补贴(为期1年,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享受限额2000元/月租房补贴,未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博士享受限额1500元/月租房补贴)。
2.全职聘用博士人才岗位
学校视实际情况安排教工宿舍(免租金)或发放租房补贴,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享受限额2000元/月租房补贴,未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博士享受限额1500元/月租房补贴。
3.夫妻双方均作为博士人才引进的,学校为其提供的周转房或租房补贴标准按夫妻双方较高标准的一方享受待遇。
四、人才追加引进待遇、配偶安置
(一)韩江学者岗位
安家费、购房补助费、科研启动费实行一事一议,并可协商解决配偶工作。
(二)博士教授教师岗位、博士副教授教师岗位
以来校前5年业绩成果为评价依据,一人一议,综合评价后追加“一次性”人才引进安家费。标准如下:
1.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职称者,经申请核定后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追加“一次性”人才引进安家费。
2.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者,经申请核定后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追加“一次性”人才引进安家费。
3.具有博士学位,经申请核定后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追加“一次性”人才引进安家费。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博士人才可协商解决配偶工作,实行一事一议。
五、招聘岗位
(一)学者岗位
岗位详见《韩山师范学院“韩江学者”计划实施方案》。
(二)博士教授教师岗位、博士副教授教师岗位、青年博士教师岗位
所属学院 |
招聘学科(专业) |
联系方式及人员(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
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学、心理学、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教育技术学 |
0768-2318312 hs_jyx@hstc.edu.cn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学、微电子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 |
0768-6305234 hs_clkxgc@hstc.edu.cn |
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
生物学、海洋科学、水产、药学、中药学、基础医学、作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轻工技术与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 |
0768-2317422 hs_swx@hstc.edu.cn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物理学、天文学物理、科学教育、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机械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
0768-2317759 hs_wlx@hstc.edu.cn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控制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数学、教育技术学 |
0768-2316212 hs_jsj@hstc.edu.cn |
历史文化学院 |
世界史、中国史、信息资源管理 |
0768-2316297 lswhxy@hstc.edu.cn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化学、大气科学、生态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 |
0768-2318515 hs_hxx@hstc.edu.cn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 |
0768-6305011 ty_xgb@hstc.edu.cn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近现代史、伦理学、 中共党史党建学 |
0768-2525743 hs_szb@hstc.edu.cn |
美术学院 |
艺术学、设计艺术学 |
0768—2526493 hs_msx@hstc.edu.cn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统计学 |
0768-2319883 hs_sxtj@hstc.edu.cn |
体育学院 |
体育学 |
0768-2319930 hs_tyx@hstc.edu.cn |
外国语学院 |
外国语言文学 |
0768-2525597 hs_wyx@hstc.edu.cn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音乐表演 |
0768-2523024 yyxb@hstc.edu.cn |
政法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 |
0768-2522297 hs_zfx@hstc.edu.cn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新闻学、传播学、课程与教学论、学校课程与教学 |
0768-2318529 hs_zwx@hstc.edu.cn |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潮菜学院 |
地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0768-2318671 hs_lyglx@hstc.edu.cn |
行政教辅岗位 |
不限专业 |
0768-2522255 rlbrsk@hstc.edu.cn |
六、招聘流程
(一)应聘者填写《韩山师范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并提供信息登记表所列各种信息的相关佐证材料,材料压缩打包后发送至应聘学院电子邮箱并抄送至人力资源部电子邮箱rlbrsk@hstc.edu.cn,发送电子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应聘单位+联系电话+毕业院校+所学专业+高校人才网。
(二)用人部门根据人才引进工作程序组织进行专业素质审查并安排面试、试讲等考核。
(三)学校召开会议审议拟引进人才。
(四)经考核、考察程序,学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经会议研究确定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作调动、补充和聘用等相关手续。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8—2522255/0768-2522717
电子信箱:rlbrsk@hstc.edu.cn
联系人:
联系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桥东韩山师范学院人力资源部
邮编:521041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遵守招聘纪律,应聘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全面、真实、准确,且与在《韩山师范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录用全过程,如在任一环节发现弄虚作假、隐瞒个人情况、师德师风不端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无效。
(二)应聘者原则上需使用本人近五年业绩成果申请应聘,提及的“近五年”从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本公告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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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rsc.hstc.edu.cn/info/1028/15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