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8日,为县属国有企业一级法人公司。多年来,公司各项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服务于县委、县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己任,积极推进投资拉动战略和基础设施建设,以项目争取为核心,以项目实施开发建设为重点,建设了一批重点项目,项目涉及教育、交通、水利、市政等领域,促进了姚安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引进关键岗位人才和业务骨干,加快公司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合同制员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二)坚持公开透明、择优录用原则;(三)坚持专业、品德、技能、工作经验与岗位相符原则。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等方面要求;(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或其它不良信用等记录;(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身体条件;(五)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二)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三)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开除的;(四)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人员具体岗位及其它要求
详见附件1:姚安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招聘计划表
五、工资和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工资待遇实行月工资制,录用后工资4000元/月—5000元/月。并由公司按照规定标准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同时享受公司职工福利。
六、招聘程序
采用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综合面试、体检、公示、面谈、试用、录用的程序进行,除报名时间外,其他环节时间另行通知,未进入相关招聘环节的应聘人员不再单独通知。
七、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工作日期间,上午08:00-11: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方式:
1、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填写《姚安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
2、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将填写好的《姚安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724522349@qq.com。
(三)报名地点:姚安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姚安县栋川镇府前街88号原武装部办公楼)。
(四)报名注意事项:现场报名请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证件照1张、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荣誉证等复印件各1份。
八、综合面试
报名截止后,由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招聘需求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综合面试,面试结合应聘人员综合能力素质与拟招聘岗位的匹配度及个人工作经历等情况,根据招聘计划数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程序。
九、体检及公示
体检由公司统一安排应聘者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通过后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
十、面谈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面谈,介绍工作环境、岗位职能职责及其相关要求等,并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状况、道德品质、法治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情况作进一步了解。
十一、试用及录用
面谈后正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试用期合同,安排上岗试用,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经考评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考评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其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或调岗,进行再试用,再试用考评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十二、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二)应聘人员需确保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取得联系,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三)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即取消录用资格;在面试、体检、公示、面谈等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应聘者自身原因放弃的,按面试总成绩排名顺延递补。(四)本公告涉及的相关事宜由姚安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0878-5713288
姚安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日
附件下载:附件1:姚安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招聘计划表.xls24K
附件下载:附件2:姚安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聘报名登记表.doc58K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cxz.gov.cn/info/egovinfo/1074/xxgk_cont/11532300568802305C-/2023-1103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