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公室文字综合、人事专员、培训专员、财务人员等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隶属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属于财政部分补助的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我省各级人大代表及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提供相关服务保障等工作。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6号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拟招聘合同制办公室文字综合岗:2名;办公室人事专员岗:1名;培训专员岗:2名;财务部门会计岗:2名。
三、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要符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户籍不限,性别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三)招聘各岗位的具体条件:
详见附件1:《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
2.报名邮箱:13199558128@163.com
3.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务必在规定报名时限内,将报名表(详见附件2)发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视为报名成功。填写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按照要求填写,将不予审核通过。
(二)考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综合成绩为100分。报名结束后根据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另行通知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五、体检和考察
(一)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办公室人事部门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三)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黑龙江人大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二)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合同制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福利
(一)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相关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标准按政府雇员标准发放。
(二)社保缴纳: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
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事项提醒
(一)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岗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办公室人事部门联系。
(二)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岗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2839677、15246664626、13199558128
联系人:张楠楠 刘洋
附件:1.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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