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泉委发[2015]14号)、《泉州市2021-2023年度医疗卫生单位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和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资格要求、报名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2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和《2022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紧缺急需人才岗位信息表》)。
高层次人才岗位代码A01-A14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
紧缺急需人才岗位代码B01-B08报名时间截止至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5月至2004年5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高层次人才岗位代码A01-A07要求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71年5月至2004年5月期间出生)。
高层次人才岗位代码A08-A14要求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1年5月至2004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即1971年5月至2004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6年5月至2004年5月期间出生)。
紧缺急需人才岗位代码B01-B08要求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6年5月至2004年5月期间出生)。
报考人员如取得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或三级医院科室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其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进行查验。
3.专业条件设置为“xx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泉州人事考试网,请自行下载查阅)中“xx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4.报考人员研究生专业(研究)方向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及研究生期间主要课程、研究生期间临床实践岗位、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导师专业等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5.高层次人才岗位代码A01-A10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至
6.紧缺急需人才岗位代码B01-B08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
7.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至
8.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9.报考人员被聘用后须与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签订5年的聘用协议书。
三、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二)报名程序
1.邮箱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可登陆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官方网站(https://www.qzfeyy.com)“人才招聘”栏目查看招聘公告,下载《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和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相关材料电子版(相关证件、证书拍照或扫描为图片等),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qzetyyrsk@163.com,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
2.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负责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联系电话0595-22288993进行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资格复核。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用A4纸打印,承诺人签名手写,含相片);
2.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及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和学位网的认证报告、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
4.尚未就业的往届人员,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5.就业后再报考就读研究生者,应提供入学前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6.在职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暂未能提供者最迟应在体检阶段提供);
7.岗位要求其他材料,包括《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任职资格、工作经验及《报名登记表》中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情况证明。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主要简历应从高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
四、考试办法
1.采取面试考核方式决定拟聘人选。
2.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内容:面试主要根据岗位性质对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工作能力和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学习和科研成绩、工作表现、现场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考官组由7人组成,考官按照面试评分表进行评定后,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下得分总和取算数平均分,计算出该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面试考核设置成绩合格线,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5.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由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组织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医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缺席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逾期未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学术规范、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本人动态“福建健康码”(闽政通APP)为“绿码”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和高层次人才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4,以下简称《承诺书》),考试报到时应携带考前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检测报告为正规医疗机构纸质报告或应在闽政通上可查询)方可进入考点。
(二)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网站发布。有关考务信息(如面试、体检通知等)将通过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因报考人员在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最终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根据该岗位报考人员中的所有落选考生中面试成绩合格的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8006566。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2.2022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人才岗位信息表
3.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和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4.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和高层次人才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quanzhou.gov.cn/zwgk/zxdt/syzk/202205/t20220530_27320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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