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医务人员数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岗位类别 | 专业 | 学历 | 招聘人数 | 其他要求 | 备注 |
岗位1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7 | 皮肤性病、医美、外科、妇产科专业方向 | 规培生、有工作经验优先 |
岗位2 | 临床医学 | 大专(全日制)及以上学历 | 3 | ||
岗位3 | 麻醉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1 | 麻醉医师 | |
岗位4 | 精神卫生学 | 大专(全日制)及以上学历 | 1 | 有执业证、资格证者优先 | |
岗位5 |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 | 无 | |
岗位6 | 中医康复技术 | 大专(全日制)及以上学历 | 5 | 本科优先 | |
岗位7 | 医学影像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 | 规培生、有工作经验优先 | |
岗位8 | 中药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1 | 无 | |
岗位9 | 药学 | 大专(全日制)及以上学历 | 1 | 无 | |
岗位10 | 康复治疗类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3 | 无 | |
岗位11 | 护理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3 | 有执业证、资格证者优先 | |
岗位12 | 财务会计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1 |
二、岗位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国家承认的学历条件和独立完成招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条件,以《平果市妇幼保健院自主招聘医务人员计划表》为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编外聘用人员的。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
本次招聘按《平果市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实行聘用制,合格者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人员如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
被正式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在聘期间工资福利按照我院自聘人员工资标准发放;符合我院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平果市妇幼保健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起至岗位招满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等。
(三)报名地点:平果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办公室,联系电话:0776-5822720。
(四)报名材料及要求:
1.填写《平果市妇幼保健院应聘报名表》。
2.提交材料: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资格审核
由平果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六)笔试及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入笔试、面试环节,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待定,具体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考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考核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人事科组织开展,在本院体检科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
七、公示、审批与聘用
人员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果市妇幼保健院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进行核查后再讨论是否录用。
被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条件方可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0776--5822720(人事科办公室)
监督电话:0776--5856316(纪检监察室)
附件: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pingguo.gov.cn/gsgg/t174332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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