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并报市法院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其中聘用法官助理2名,聘用书记员2名,聘用警务辅助人员1名,聘用勤务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未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
7.非现役军人,非全日制在校学生;
8.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1.聘用法官助理(2名)
①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限专业;
②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以身份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计算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③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法律思辨能力;
2.聘用书记员(2名)
①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以身份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计算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③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
3.聘用警务辅助人员(1名,限男性)
①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②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以身份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计算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宜宾市范围;
③身体素能较好,原则上身高不低于
④持驾驶证B1及以上,双眼裸视5.0及以上,具有5年及以上驾龄,无重大交通事故违法记录;
⑤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聘用勤务人员(2名,限男性)
①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以身份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计算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宜宾市范围;
③具备公务、司法礼仪及驾驶服务常识,熟悉车辆的维护及保养,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双眼裸视5.0及以上,具有5年及以上驾龄,无重大交通事故违法记录;
④退役军人、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驾驶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南溪区政通路6号),联系电话:0831-3329152。
3.报名要求:报名者应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
①身份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退役士兵证、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③报名表1份(见附件,报名表信息填报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
④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4.注意事项:报名者根据自身条件和个人意向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由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招聘单位于考试前电话通知。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因个人电话不通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为60%,面试成绩占比为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技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技能测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1.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笔试
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计算机打字速度和准确率。考试时间、地点、计分规则见准考证。
2.聘用警务辅助人员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为体能测试和驾驶测试,主要包括为立定跳远、
3.聘用勤务人员技能测试
主要进行实际道路车辆驾驶测试。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及排名将在南溪区门户网站以及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职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同为党员的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同等层次的全日制优先。
2.体检标准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书记员职位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司法警察职位除本《公告》第二条“招聘职位、名额、范围及条件”中关于身高、视力等规定的事项外,其余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才表现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七)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后期因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由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从进入该职位考试面试的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四、聘用及管理
(一)手续办理
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通知报到,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
(二)人员身份
本次招聘岗位属于编制外用工,不具有国家司法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从事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工资待遇
工资性收入(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院龄工资、绩效工资等),年终绩效奖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购买“五险一金”,享受工会福利、按出差管理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和相关补助。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中共宜宾市南溪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六、其他事项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测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2.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附件下载:
1.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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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scnx.gov.cn/zwgk/jbxxgk/tzgg/202311/t20231109_19232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