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市直部分机关单位急需干部力量,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商洛市委组织部、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3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94名。具体为:市直机关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70名,其中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职位13名。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其中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公务员
1.报名范围:
(1)本市所辖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所辖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驻商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本市所辖县(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市直机关设在县(区)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也可报名。
2.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并满足最低服务年限规定。
(4)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任职务职级应与所报考职位职级相当或符合其要求。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1年度及以前录用、现在本市所辖县(区)及以下的选调生,既可报考选调生专门职位,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但不得兼报。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或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聘事业人员
1.报名范围:
(1)本市所辖县(区)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七级管理岗位及以下工作人员,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2)本市所辖县(区)及以下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与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聘用后不再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2.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满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或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录用相关服务年限规定。
(4)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现任岗位等级(职务职级)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与所报考岗位等级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相当或符合其要求。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9)教师报考须征得所在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同意。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得参加公开选聘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调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职(岗)位要求的年龄、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取得资格证书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岗位等级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报名前的任职(资格)为准。如职(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1月以后出生,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时间以正式任职(含试用期)且实际在岗的时间计算,在同一层级不同机关的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2.本次公开遴选(选聘)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的经历;在部队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报考者应使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报名,学位应与报名所用学历相对应。职(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和类别,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设置、审核。
4.报考者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岗)位。
5.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选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聘)资格;如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其报考或者遴选(选聘)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禁考、通报其所在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或者主管机关等相应处理。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公告、具体职(岗)位及资格条件,可通过商洛党建网(https://dangjian.shangluo.gov.cn)、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angluo.gov.cn)查询。公开遴选(选聘)职(岗)位表见附件1-1、1-2、1-3。
公开遴选(选聘)各环节有关信息,将在发布公告网站通知或公示。
(二)报名
采取报考者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00至11月17日18:00。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步骤如下:①报考者登录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angluo.gov.cn),点击“2023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②从发布遴选(选聘)公告网站下载《商洛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以下称《报名推荐表》),并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报职(岗)位后打印一式2份,经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垂直管理单位任免机关审核盖章。《报名推荐表》所填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应与资格审查提交材料相关信息一致。③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处理为jpg格式,200K以内),并通过报名系统完成上传。同时,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30K以下)。11月14日9:00至11月16日18:00,报名系统实时显示各职(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
每名报考者限报1个职(岗)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本次公开遴选(选聘)不收取报名费。
报考者可于报名1个工作日之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改报其他职(岗)位;需补充相关资料的,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报名资料。报考者向同一职(岗)位提交3次报名信息未通过初审的,不能再选报该职(岗)位。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各职(岗)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遴选(选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如有未达比例的,将在11月19日公布缩减或取消的职(岗)位。取消的职(岗)位中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超过时限的视为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2023年11月23日8:00至11月24日18:00期间,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等环节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四、考试
(一)笔试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笔试设一综合科目。报考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测评政治素质、职业能力等。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预计笔试结束后10日左右,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以各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3:1(不低于2:1)的比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应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须盖章确认):
(1)《报名推荐表》原件(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垂直管理单位任免机关出具的录用(招聘)文件、公务员(参照)登记表复印件、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证明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任现职务职级(岗位等级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文件。
(5)报考职(岗)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主动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后,合格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岗)位,缩减或取消该遴选(选聘)职(岗)位计划。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筹实施。
设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岗)位,与面试时间统筹安排进行。
面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1(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2(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成绩×30%+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各职(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且各项成绩均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和差额考察。
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开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环节形成的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二历一身份”、基层服务年限、违规违纪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用人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提出拟遴选(选聘)人员,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
报考者自愿放弃遴选(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考察环节出现人选空缺的,由用人主管部门商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组织、人社部门将拟遴选(选聘)人员基本信息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环节及之后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聘)的人员,下发到岗工作通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选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
遴选(选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组织、人社部门。
七、纪律要求
对违反公开遴选(选聘)纪律的报考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各有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遴选(选聘)工作的人员,在遴选(选聘)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务回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如有徇私舞弊等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八、重要提示
1.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或手机号,因报考者自身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2.报考者参加本次公开遴选(选聘)过程中,被其他层级机关遴选(选聘)录用的,应当如实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报告,终止其本次遴选(选聘)。
3.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岗位等级)发生变化,导致报考者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本次遴选(选聘)。
4.本次公开遴选(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遴选(选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者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2392732市人社局2335799
报名技术咨询:2385592
附件下载:
1-1.2023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1-2.2023年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1-3.2023年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02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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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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