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石泉县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一)岗位及人数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3名,限男性。
(二)工作职责
主要协助法院司法警察从事刑事押解和法庭值庭、强制执行、安保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岗位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有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0日至2005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体型及五官端正,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双眼裸眼视力均不得低于4.8,矫正视力在5.0以上,身高175cm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遗传性疾病等(体检费用自理);
6、退役军人、警校毕业生、体育特长或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者优先;
7、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人选,试用期3个月。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开除处分或被原单位辞退的;
3、曾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被通报批评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四、相关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950元/月,转正后工资不低于我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待遇。以上岗位一经录用,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书》(合同期不少于两年),试用期满考核通过转正后由第三方公司为聘用人员依法缴纳职工5项社会保险。
五、报名须知
(一)应聘程序及相关事宜
1、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附近期免冠照片)、户口本、毕业证、及其他岗位相关资格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石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24日;(面交材料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石泉县人民法院(石泉县育才路北路17号)
电话:0915-6315617(石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六、相关说明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不利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石泉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AKk5sjFuHVAex37AU0KB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