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双柏县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结构,适应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更好更快地服务双柏经济发展。经双柏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双柏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一、公开选聘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
二、公开选聘职位
(一)双柏县县属国有一级公司董事长3名;
(二)双柏县县属国有一级公司总经理2名;
(三)双柏县县属国有一级公司副总经理5名。
三、公开选聘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公开透明,公正择优;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事业为上、注重实绩、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五)公道正派、组织认可、市场认可、职工认可;
(六)民主集中制;
(七)依法依纪依规的原则。
四、选聘人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董事长必须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具有3年以上党龄);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或其它不良信用等记录;
(二)任职资格
1.县属国有一级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担任副科级(含八级管理岗位)以上领导职务不少于2年,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央企、大中型国企、上市公司有任职经历的优先。具有经济师、财务管理师、注册会计师、金融管理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执业资格的优先。
2.县属国有一级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担任副科级(含八级管理岗位)以上领导职务不少于2年,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或具有5年以上现代企业相关工作经历,并在有较强实力和影响的企业中担任管理人员2年以上,在央企、大中型国企、上市公司有任职经历的优先。担任过公司独立法人或具有经济师、财务管理师、注册会计师、金融管理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执业资格的优先。
3.县属国有一级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或具有5年以上现代企业相关工作经历,在央企、大中型国企、上市公司有任职经历的优先。担任过公司独立法人或具有经济师、财务管理师、注册会计师、金融管理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执业资格的优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须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文件名为:姓名+应聘职位)方式报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将纸质报名材料送至双柏县财政局企业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股,每人仅限报本公告中1个职位。
报名材料报送邮箱:双柏县国资委邮箱sbxgzw@163.com
报名联系电话:双柏县国资委办公室0878-7711274
3.报名所需材料:《双柏县县属国有企业选聘管理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及荣获表彰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近三年工作总结等。
4.有关要求:报名时提交的《双柏县县属国有企业选聘管理人员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名。属上管单位的需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此项仅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报名人员填报。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
(三)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初步拟定在2023年12月中旬,面试方式采用座谈的形式。根据面试情况,结合面试人员与拟选聘职位的匹配性及能力胜任情况,经公开选聘工作小组讨论研究后,确定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全面了解政治品质、专业能力、专业素养、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研究聘用。按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公开选聘工作小组提出拟聘任人选初步建议,经县国资委按法律程序审议。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审议,通过后报中共双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与决定聘用的人选于到岗1个月之内签订《聘任合同》,并下发任命文件,正式任用履职。聘用合同和聘任文件报县国资委备案。
六、聘任管理
(一)拟聘任人员按照“谁选聘、谁管理”的机制,公司董事会制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制度,县国资委设置评价体系和考核目标,按照协议约定,对管理人员进行年度、任期业绩考核,形成考核评价意见,兑现薪酬和奖惩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国资委备案。选聘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和水平,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考核合格后薪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公司现任同职级人员待遇。
(二)拟聘任人员须在入职前辞去原单位所任职务并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相关行政、工资、保险等关系及时转入任职企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再保留原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企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身份,不再保留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各种待遇;聘任期间,不得兼任其他职务。对聘任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免去聘任职务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重新安排相应工作岗位或者解聘。聘任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届满可连任,劳动合同期限与聘任合同一致。
(三)到县属国有企业任职的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聘任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符合《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报楚雄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也可再次调入党政机关任职或工作,调入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有意愿从事投融资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有企业家情怀的现任副科级(含八级管理岗位)以上领导干部或优秀后备干部报名应聘。
(二)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公开选聘工作小组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三)为维护公开选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选聘过程,接受双柏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报名者应保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在发出面试、考察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名者不按时到场或不按时领取相关通知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聘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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