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海县2023年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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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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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通知精神,现宁海县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治过硬、注重能力、突出实绩,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宁海县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5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连续在宁海县任社区正职满5年,且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过一项指定目录内的荣誉(荣誉目录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业绩优秀;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招聘范围对象

其他条件

宁海县

社区工作

1

专业不限

大专以上

宁海县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过一项指定目录内的荣誉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2日-11月23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现场报名地点:宁海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南畈路5号桃源大厦A1207。

2.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乡镇(街道)党(工)委盖章的《2023年宁海县面向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第二批)》(附件2)一份,贴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乡镇(街道)党(工)委盖章的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荣誉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乡镇(街道)党(工)委盖章的复印件一份。

(7)乡镇(街道)党(工)委盖章的《2023年宁海县优秀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量化考核表(第二批)》一份。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5.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后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考核

报考人员参加统一的量化考核和面试,总成绩由量化考核成绩与面试成绩组成,即总成绩=量化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招聘岗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分时,总成绩相同的,按量化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和量化考核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按增加科目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1.量化考核

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交量化考核所需的全部证明材料,未在报名时间内提交的材料不计入量化考核成绩。量化考核主要从学历、任职资历、年度考核、奖励荣誉、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参加量化考核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各招聘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考察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审核档案材料时,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须继续在宁海县城乡社区服务至少满5年。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期、荣誉取得等时间年限的计算统一截至2023年11月23日。

(二)本公告中要求“以上”、“以下”等情形均包含本数。

(三)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584011(开放时间: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附件:1.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荣誉目录.docx

2.2023年宁海县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第二批).docx

3.2023年宁海县优秀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量化考核表(第二批).doc

中共宁海县委组织部

宁海县民政局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inghai.gov.cn/art/2023/11/13/art_1229092474_59122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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