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发展规划院(金华市经济信息中心)是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因事业发展需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浙江省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试用期及服务期除外)。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具备拟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因录用试用期、外出学习等正常因素未参加考核或未定等次的除外);
3.年龄要求在
4.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选调: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县(市、区)以上所属事业单位从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三龄两历一身份”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岗位和要求
选调 岗位 |
选调人数 |
岗位类型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备注 |
经济管理研究 |
3 |
专业技术岗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经济学类、社会学类、 理学类、工学类 |
本科或研究生阶段的专业相符均可报名 |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现场和网络2种方式
报名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至
2.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金华市发展规划院(金华市经济信息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4)海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者进入考试。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选调人数的3倍,否则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二)考试
1.笔试。主要测试研究能力和文字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照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专业能力、从业理念、分析判断能力及综合事务处理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参加面试前,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合格60分。总成绩未达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同分的,则组织报考人员进行加试笔试)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出现缺额的,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按总成绩排名顺序进行。
(四)公示、调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在调动双方单位及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jinhua.gov.cn/index.html)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调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调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选调资格。
2.本公告由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市纪委市监委驻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严明选调纪律,若发现违反相关纪律情形即取消选调资格。
联系电话:0579-82462522,联系人:丁女士
监督电话:0579-82463720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金华市发展规划院(金华市经济信息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jinhua.gov.cn/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