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金盾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是于2022年5月新组建的市属委管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6亿元,现有员工1.47万余人,资产总额16.18亿元。集团本部共设10个职能部门,下设漳州市金盾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市金盾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市金盾智慧停车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市金盾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等4家二级权属企业,26家三级企业。集团围绕“构建城市综合服务运营商”的发展目标,践行“金盾让城市生活更美好”的企业使命,重点打造安保、物业、智慧停车、金融外包、安防设备及公园管理等六大业务板块,以多元业态战略布局,助力漳州城市生活品质提升。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漳州市2023年“人才漳州月”赴外“招才引智”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拟在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带领下,随同赴成都、合肥等相关高校开展校园宣讲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金盾集团企业管理岗、财务岗、软件技术岗工作人员等3个岗位,共计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爱岗敬业,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报考者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不适合从事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漳州市金盾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人才漳州月”赴外公开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通过“福建省国有企业招聘考试报名网”(http://bm.ptgzrc.com/)向招聘单位报名。应聘者只能选择符合条件的1个岗位进行报考,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全部考试(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线上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至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个人简历、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应同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职称、执业资格证明等证件的电子版。
4.报名人员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应当准确无误,确保通信顺畅,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1.公司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考试。
2.公司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
(三)笔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考试地点在福建省漳州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成绩排序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60分及格,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环节。
2.笔试后,同一招聘岗位按照1:3比例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如遇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低于1:3比例的按照实际应聘人数通知参加面试。
3.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其考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面试官进行现场评分,面试成绩按面试评委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最低合格分为70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拟录用人员。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用。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五)成绩确认和拟聘用人选确定
考试最终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得分。拟聘用人选名单以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从最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若最终成绩出现相同的,采取加题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与政审
1.体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视情组织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2.政审:由公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审核,应聘者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证明及本公司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情节或存在不得录用的问题,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与录用
按照有关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收到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八)相关待遇
薪酬待遇按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1.应聘者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恕不退还,公司将予以妥善保管。
2.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政审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在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给予录用(时间从试用期算起),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未尽事宜,以漳州市金盾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解释为准。
(九)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漳州市金盾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2.联系电话:0596-6066118
漳州市金盾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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