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定党政办发[2018]40号)、《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用工人员规定(试行)》(定人社发[2018]2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公告公示栏。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能听懂舟山方言者优先;
4.性别不限,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
5.专业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优先考虑;
6.需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和互联网软件;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及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宜该岗位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定海区司法局复议应诉科(定海区人民南路126号区社会治理中心403办公室)。
3.报名携带材料:报名时应携带填写好的《定海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报名处),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其中具有法律相关工作经历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司法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30倍及以上,则增加笔试环节,经笔试后按1:6进入面试环节。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入职职工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人员,由定海区司法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定海区司法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
(五)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年薪6.5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等作弊者。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二)各招聘环节由定海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定海区司法局复议应诉科:0580-2601551
定海区司法局政治处(办公室):0580-2550321。
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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