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明光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经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
(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计划招聘明光市司法局(矫正中队、司法所)司法行政辅助人员15名,岗位名称统一为:司法行政辅助岗。
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
三、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含)以后出生)。具有法律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12月(含)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处理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3.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告发布
明光市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公告于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明光市”(http://mingguang.pzhl.net/)。报名时间为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认真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3年明光市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笔试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申论》两科。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职业能力测试等,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
08:30—10:00《综合知识》
10:00—11:30《申论》
笔试地点设在明光市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综合知识》和《申论》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纸)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报考人员可于
笔试成绩为《综合知识》(占50%)与《申论》(占50%)合成成绩。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2:1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五)面试
面试的形式和程序。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50%)与面试成绩(占50%)的合成。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0天内在明光市政府网站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总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总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总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申论》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终总成绩需达到60分),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市司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参加本次招聘进入面试且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纳入后备人选库,自招聘工作结束之日起,在一年内若出现人员缺额,可从后备人选库中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明光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本次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招聘有关资格复审、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咨询电话:0550-8806006(市司法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0-8157019(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明光市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明光市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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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mingguang.gov.cn/zwdt/tzgg/2783791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