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2023年11月定向选聘2名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的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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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赤峰市定期定向选聘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办法(试行)》(赤组发﹝202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社区工作者扎根一线担当作为,做到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区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元宝山区定向选聘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计划

(一)选聘范围:全区符合条件的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选聘计划:定向选聘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2名,不设开考比例。

二、选聘条件

(一)参加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以发布简章之日为截止日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处理复杂矛盾问题,能够适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需要。

6、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民服务好,热爱社区工作,有奉献精神。

7、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在元宝山区连续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2年以上(含2年,以发布简章之日为截止日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选聘:

1、近2年在街镇年度考核中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因吸毒、卖淫嫖娼、涉黑涉恶、信奉邪教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4、因赌博受到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理,或者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到非接待场所滋事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5年的。

5、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6、有违法违纪等情况,受过各种处分处理且仍在处分期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诚信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9、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选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简章

定向选聘简章于20231116日在元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元宝山党建微信公众号、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限名额,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1报名时间:202311279:0012117:00

2、报名地点:各街镇党建办公室。

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等);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2蓝底照片4张;

4)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选聘人员到所在街镇填报《报名表》,认真核对所填写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将《报名表》一式4份,提交党建办,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修改。

5、参加选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视为放弃参加选聘。

6、报名参加选聘人员需填写承诺书,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等材料真实有效。凡因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的,取消选聘资格;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其选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1、初审。各街镇党(工)委对报名者年龄、学历、任职年限、奖励等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在《报名表》上(一式4份)、报考者所提交的复印件资料上(身份证、毕业证、任职佐证材料、奖励佐证材料),由党(工)委书记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提交街镇党(工)委推荐报告。

2、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者报名信息进行二次审核,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连同报考者所提交的资料一同送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对报名者报名信息再次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确定审核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核通过人员制发《准考证》,并组织报名确认。

(四)考试

1、笔试。笔试在元宝山区内设考场,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选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及社区工作者基本能力,采用汉文制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报名时使用的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在元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元宝山党建微信公众号、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按照选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如果人员达不到比例要求,参加笔试人员将全部纳入面试人员范围。进入面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50%+所获奖励加分”的得分确定,出现得分相同情况,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范围。

4、奖励加分。所获奖励加分由荣誉加分和年度考核加分构成。荣誉加分为在担任社区书记期间,本人或所在党组织获得区党委、政府奖励和市级部门表彰(文体活动奖励除外)的在笔试成绩上加1分;获得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级部门表彰(文体活动奖励除外)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党中央部委表彰(文体活动奖励除外)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文体活动奖励除外)的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以上加分项不累加,以最高加分值为准,取得时间以发布简章之日为截止日期)。年度考核加分为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年度考核中获得1次“优秀”等次的在笔试成绩上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以发布简章之日为截止日期)。

5、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了解选聘人员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现场应变等方面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进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面试时间参加面试,在候考期间核验身份并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6、考试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所获奖励加分+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所获奖励加分高低排序,所获奖励加分也相同的,另行加试确定。

(五)人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选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2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2、体检工作。体检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选聘人员自理。因未按规定时间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等额方式进行。重点要把人选政治素质考察放在首位,深入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际等情况,注重考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实际表现,听取公检法司、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意见,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根据考察结果,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选聘人选。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察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备案

结合体检与考察情况,确定2名拟聘人员,元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元宝山党建微信公众号、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与管理

(一)选聘人员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身份为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合格的,办理列编注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为确保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稳定,选聘人员聘用后除选拔任用外的需在社区继续工作至少5年(含试用期)。未达到继续工作年限规定要求的(提拔使用除外),不得向街道或上级机关借调调动,如出现借调调动情况,查实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除聘用合同,事业人员身份同时取消,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5年期满,因工作调动、考录等出现人员空编时应及时定向选聘补充。

(三)选聘人员聘用后要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政策。同时,要完善日常监督评价机制,街镇党(工)委每年要综合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居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提出建议性考评结果,报区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纪律与监督

(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选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对选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选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其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选聘工作方案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定向选聘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6-3513528;

0476-5850189。

附件:定向选聘人员报名表.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bs.gov.cn/bsdt/tzgg/202311/t20231116_2189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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