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参照《番禺区属公有企业相关负责人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现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化龙镇经济总公司总经理1名。
一、报名要求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基本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并能结合企业的实际,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并有一定的经济工作及公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团结合作,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中共党员;
3.年龄原则上男性应低于50周岁;女性应低于40周岁;
4.广州市户籍;
5.须担任区属一级公有企业副职满1年或担任区属二级公有企业领导班子正职满1年或担任区属一级公有企业中层正职3年以上或镇(街)属一级企业正职或副职1年以上职位,或担任上述同级职务待遇领导。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化龙镇人民政府二楼214办公室(化龙镇龙源路88号),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84751022。
3、报名所需资料:
(1)化龙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2)个人简历
(3)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最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6)近期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
(7)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9)相关证书需提供原件备查
报名者须按照有关的要求填写《化龙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提交报名相关资料,填写或提交的资料失实的,取消录取或聘用资格。
报名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拟任人选:
(1)在非区属企业任职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企业经营不善、出现严重亏损的,或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有重大弄虚作假记录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企业相关负责人职务的。
(二)考试
1.时间:本次招聘以面试为主,面试时间将以电话方式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3.注意事项:考试实行考场封闭,参加考试人员要按要求依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缺席者,作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考。
(三)体检
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安排体检,在体检时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工资参照化龙镇公有企业相关标准确定。
新招录的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现行特殊岗位人员人身意外保险的相关规定购买保险,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四)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录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应聘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的必备资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提及事项且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上级文件规定。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公告由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panyu.gov.cn/gzpyhlz/gkmlpt/content/9/9335/post_9335095.html#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