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原水有限公司2023年11月招聘公告(YS2023112303ZP0000)

共计3个岗位,招 3查看此公告的职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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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3-11-27
  • 截止日期:2023-12-07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工作地点:
  • 报名方式:
    网上系统
    栏目分类:
  • 需求学科(供参考):
公告详情

宁波原水有限公司系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优秀水利企业。2005年12月,宁波市政府决定在原宁波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基础上,通过增资扩股组建成立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2月更名为宁波原水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1.4亿元,主要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有白溪、周公宅、皎口、亭下、横山等5座大型水库,三溪浦、横溪、溪下、梅溪、葛岙等5座中型水库和姚江水源工程,并参股建设钦寸水库。截至2023年10月底,公司总资产106.78亿元。公司成立以来,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水资源保护,努力构建宁波原水大水网,不断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与调控。目前公司可供水资源总量达10.8亿立方米,其中优质水库水8.2亿立方米,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水资源保障,宁波城区饮用水水库直供比例达100%。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专业人员共计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岗位、人数、学历及专业要求

序号

岗位

人数

专业

相关要求

1

工程管理

1

水利水电工程等相关专业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311日以后出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优先。

2

三溪浦水库

综合管理

1

行政管理、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新闻学、文秘等相关专业

3

皎口水库

闸门运行

1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相关专业优先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311日以后出生),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11日以后出生)。

合计

3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公司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用人单位将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足额缴纳五险一金、企业年金,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劳保福利及相关培训。部分岗位提供住宿。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前程无忧电脑版招聘首页,选择“地区频道”,选择“宁波”在“图片专区”点击“宁波原水有限公司”进行报名。

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如因报名资料不完整影响后续环节,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9:00-12月7日17:00(报名系统端口仅在报名时间内开放),每人限报名一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企业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报名实际择优选择应试人员。

(三)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和方式以第三方通知为准。原则上各专业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须高于或等于3:1方可开考,若达不到此比例则根据实际情况由企业自行研究确定是否取消或缩减该专业招聘计划数或者是否放宽报名条件。笔试题目由第三方出题,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企业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和放弃资格复审的,由企业根据实际确定是否替补)。参加资格复审按照通知要求时间,准备指定材料到指定地点审查。

(五)面试

企业根据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核情况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原则上按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由企业根据考生成绩情况由集团党委研究确定。

所有岗位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面试实际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入围名额不替补)。

(六)综合成绩及体检人选确定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合计而成。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并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部分岗位确无适合人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聘指标。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

对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企业根据人员实际确定是否顺延至下一人。

(八)公示

综合应聘者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招聘的人员,通知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宁波原水有限公司在职正式职工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6、提供虚假材料的;

7、导致拟聘专业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为: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5:00(工作日)

联系人:刘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304247、0574-27878672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gzw.ningbo.gov.cn/art/2023/11/24/art_1229116730_4335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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