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学生辅导员(非事业编制)。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岗位 | 计划 | 说明 |
专职辅导员① | 6 | 适合男性,需要经常出入男生宿舍。 |
专职辅导员② | 4 | 适合女性,需要经常出入女生宿舍。 |
本次招聘专职学生辅导员10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不限;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专职辅导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须同时具备):1.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并要求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2.政治面貌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3.年龄要求30岁以下(即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七)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规定期限内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页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5月27日至6月12日。
2.报名方式:请登录招聘系统(http://www.huas.edu.cn:8911/),按以下步骤完成报名:
用户注册;用户登录;选择岗位分类,本次岗位类别为“非编”;选择相应岗位;填写简历;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必须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或全国党员管理系统查询信息。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学校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或将专职辅导员①与专职辅导员②招聘计划统筹调整。
2.考试时间
本次招聘考试计划与2022年上半年我校事业编制辅导员招聘考试同步进行,约在6月底至7月上旬进行。
笔试采取一套试卷考试,笔试完成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已报考2022年上半年我校事业编制辅导员招聘的也可同时报考本次招聘岗位。
3.打印准考证
请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登录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等,总分100分。
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文理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首个聘期为4年,聘期内不得转岗。入职后2年内不得脱产攻读博士学位或辞职,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咨询电话:0736-7186023,陈老师(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举报电话:0736-7186028(纪委办监察专员办)
湖南文理学院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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