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稳就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缓解就业压力,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统计、审计、乡镇、人社窗口等基层服务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及招聘条件
1.具有山阴县户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2.持有就业创业证,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乡镇(街道)、社区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和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出具的家庭无农村承包土地证明);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证明);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提交民政局提供的低保证明);
(4)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山阴县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证明)。
二、人员待遇
被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根据《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缴纳)。
三、录用人员管理
1.招聘岗位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依法与录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2.岗位聘用人员合同期限根据情况一年一签(合同年限共不超三年,合同满三年,退出公益性岗位)。
3.聘用人员应当由本人承担招用单位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委托他人顶替。
4.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聘用人员工作职责,实行考勤考核制度,并定期向人社部门报告聘用岗位人员上岗工作情况。
5.所录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2)因病、非因工负伤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出规定期限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7)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双向选择、公示等环节组织招聘。
1.报名
报名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山阴县人社局一楼东大厅2号窗口
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未婚家庭成员是父母,已婚的家庭成员是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已婚者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电子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山阴县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申请表》(附件1)2份;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2)2份;
(5)《山阴县招聘就业困难人员政审表》(附件3)1份;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2.资格审查
山阴县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申请资料由现场报名工作人员进行初审,招聘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3.双向选择
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审核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拟录用人员,并适时统一组织体检。
4.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确定拟录用的人员在山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报县人社部门备案。
五、监督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报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上岗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山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49-7024932
山阴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0349-7078866
附件:
山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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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shanyin.gov.cn/sydt/ggtz/202311/t20231127_6467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