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医疗专业人才队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报上级事业单位引进主管机关核准,现将2023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原则上于面试资格审查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招聘岗位
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查询时间:
报名网站: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dyq.gov.cn)。
应聘人员报名时,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照片为清晰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按指定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023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
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前,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2023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岗位有其他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初审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2023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采用面试形式。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对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进行初选,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初选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初选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对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小于10:1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答辩、面谈交流、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复试,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及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引进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五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对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
2023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人员纳入控制总量管理。根据《关于区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区编办发[2018]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八、其他事项
2023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初审等通过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通过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查询路径“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区级单位信息公开-区卫生健康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人才引进栏”。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46-8990373(东营区人民医院)
0546-6204057(东营区中心医院)
0546-8260120(东营区胜利第一医院)
0546-8211726(东营区妇幼保健院)
0546-8711689(东营区中医院)
政策咨询:0546-8229030(东营区卫生健康局)
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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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dyq.gov.cn/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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