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23年秋季赴北京、重庆、长沙、福州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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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23年秋季赴北京、重庆、长沙、福州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23年秋季赴北京、重庆、长沙、福州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在职)。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定向生限参加定向地区的招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学历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岗位条件对所学专业或与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有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方向方可报考,并提供专业方向相关证明材料。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的必修课程70%以上相近的视为相符。如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述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4.报考年龄

按《招聘岗位表》“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年龄报考,本科、硕士学历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5日之后出生),博士学历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2月5日之后出生)。

5.职业资格

报考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的考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等要求的,可先报名,但须承诺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点安排

本次招聘设置了一个主考点和三个分考点,其中北京为主考点,重庆、长沙、福州三个城市为分考点。分考点招聘岗位为初中数学教师、小学语文教师、小学数学教师和小学英语教师,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12月5日9:00-12月12日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

网上报名的考生登录坪山区教育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psqjyqz2023.htirc.cn),可参考《招聘岗位表》(附件1)选择北京、重庆、长沙、福州任一考点进行报考。网上报名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上传相关资料进行报名。

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带齐以下相关报名材料于2023年12月12日8:00—16:00前往各考点现场报名,各考点具体地址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1.报名基本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无需再提供),无法提供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3)成绩单和绩点情况(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需与档案成绩一致,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必须提供本科成绩单;

(4)教师资格证书。暂无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承诺书(附件3);

(5)学历学位证。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必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本科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

(6)学籍验证报告。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供本科学籍验证报告;

(7)个人相关荣誉证书、作品等证明资料;

(8)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近专业证明、专业方向证明等);

(9)留学归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报名时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

2.有下列情形的,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报考者应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成图片或PDF格式,上传至报名系统,所有非中文材料均需提供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扫描件应清晰明确,供网络审核查验。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点报考,且仅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考生应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有关回避制度的相关要求;

4.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四、资格初审

(一)线上资格初审时间:12月5日至12月12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12月12日

(二)审核办法:坪山区教育局对考生是否符合公告基本条件和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以报名材料为依据,不符合招聘条件者,资格初审不通过。线上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如出现岗位无人报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线上资格初审的考生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需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12月12日8:00-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各考点具体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材料: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4“现场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四)现场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2.考生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本次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六、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进行。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

笔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评、专业能力笔试两部分。

1.综合能力测评

采用线下方式,对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专家组通过查看资料、专业技能测试、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打分并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拟聘人数的4倍确定进入专业能力笔试人选。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不足拟聘人数的4倍,则全部进入专业能力笔试。综合能力测评分数不计入笔试总成绩。入围专业能力笔试人员名单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公布。

(1)时间:12月12日。

(2)组织形式:现场综合能力测评。

2.专业能力笔试

(1)时间及地点:详见入围专业能力笔试人员名单公告。

(2)笔试形式:现场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专业能力笔试由坪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专业能力笔试成绩、专业能力笔试成绩合格线以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公布。坪山区教育局根据岗位数量,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上述比例的,将所有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二)面试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告。

3.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4.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由坪山区教育局划定,并于面试结束后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七、签约

(一)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出考试综合成绩。坪山区教育局结合考试总成绩情况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并于考试结束后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现场签约

入围体检人员须携带三方就业协议原件根据入围体检公告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订就业协议。

未发放就业协议书或需网上邀约的入围考生,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署两方协议。承诺三方协议发放之日起3日内(以协议寄出的时间为准)将本人签名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发放证明(内容须含三方协议发放时间,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或院系公章)寄送至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网上签约院校的入围考生,须承诺在应约通知之日起3日内完成签约。逾期没有完成上述要求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在深圳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附件5),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坪山区教育局书面申辩,坪山区教育局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坪山区教育局提出异议,坪山区教育局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九、聘用

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坪山区教育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关薪酬待遇。

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招聘岗位表(附件1)中拟聘人数为若干的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不少于20人。

(七)考生报考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招聘岗位表(附件1)和报考指南(附件6)。

(八)未尽事宜按我市招聘应届毕业生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聘查询网址: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

(十)咨询电话:0755-84622637。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23年秋季赴北京、重庆、长沙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承诺书.doc

附件4:现场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x

附件5: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docx

附件6:报考指南.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zpsq.gov.cn/zwgk/rsxx/zkzp/content/post_11013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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