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力量,提升乡镇网格队伍工作能力水平,规范网格工作常态化开展,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相关文件的通知》(通办发[2022]6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石港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基本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能关心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语言表达能力好,沟通协调能力强,能熟练操作智能手机。
2.年龄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户籍及住所要求:石港镇户籍或长期居住在石港镇的人员。
5.社会保障要求:到办理退休年月时需缴足180个月社保。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报考岗位工作的。
二、报名
招录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
石港镇人民政府党群工作局507办公室,联系电话:80606679。
3.报名材料
①《2023年石港镇公开招录专职网格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②户口本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学信网查询结果(《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
⑦社保记录;
应聘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相关人员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
石港镇党群工作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6.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另行通知)至石港镇党群工作局507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对外公告。
2.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面试对象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问答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认知、计划、协调、应变及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3.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0%和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
四、体检和考察
1.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或者其他导致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聘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3.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因工作需要,当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续订合同。
4.拟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妥当影响入职的,责任自负。
六、管理体制和相关待遇
1.专职网格员岗位性质为劳务派遣人员,由石港镇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2.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待遇按照通州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薪酬收入按通州区政府编外用工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3.专职网格员岗位实行招录替补机制,因招录计划限制未录用人员,进入人才储备库,该数据库有效期为一年,1年内因人员变动产生岗位缺额的,经镇党委同意,从人才储备库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本公告的相关程序补充录用。
七、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过程接受石港镇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3—80606690。
本公告由石港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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