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根据象山区消防工作需要,本次招聘岗位为政府专职消防文员,主要在象山大队从事档案制作管理、收发邮件、办公室等相关工作,履行消防文员工作职责。本次招聘共招收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共2名。
二、招收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大专以上文凭。
2、自愿从事消防文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从事过通信岗位、有驾驶证、写作、摄影经验、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报名时应提供相关凭证)。
4、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年龄为20至30周岁男性。
5、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征入伍体格检查标准》和《消防职业健康标准》。
6、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一)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招聘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拥有C1及以上驾驶证;
4、有电脑、写作、摄影、体育等特长人员。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刑事立案审查的;
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20日
3.报名地点:桂林市象山区象鼻山消防救援站(象山区南新路116号)
4.联系电话:15078976000、13457674906
四、工资福利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实行聘用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过后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工资按学历5823元(大专/含五险一金、伙食费、被装)、6287元(本科/含五险一金、伙食费、被装),工资随工作年限递增。
2、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的伙食、住宿和服装由单位统一安排。
3、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工龄满一年后正常享有公休假。
4、按照规定培训、休假、治病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5、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购买相应的保险。每年有机会参与系统组织的摄影、文书和其他相关业务培训。
五、管理要求
1、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按照《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文员管理规定》实施日常的管理。
2、遵循国家消防救援队伍“两严两准”管理要求,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执行队伍的一日生活制度,上班时应着统一制式服装,按要求整理内务。
(一)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大队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者给予解聘。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队伍的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2、在聘用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工作不负责,不服从命令,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散漫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不宜继续留队伍工作的;
4、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5、大队绩效管理考评连续2个月为不称职的;
6、旷工造成影响的,或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打卡、一个月内累计五次无故不参加打卡的;
7、被聘者患病或者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大队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者给予立即解聘。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大队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大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在没有大队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大队名义进行不正当行为,影响大队形象,或造成社会公私财产损失的。
六、审查及体侧体能考核时间要求
1、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桂林市象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资格审查、测试和面试。
2、体检:审查合格人员到三甲医院参加体检并及时上交体检表到桂林市象山消防救援大队,体检费自理。
3、政治审查:经考试、体检合格,大队将到所属辖区派出所进行政审。
4、体能考核内容及时间:1500米跑、立定跳远;考核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七、本次招聘事宜解释权归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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