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宿迁市洋河新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专任教师15名(非在编)。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的单位、岗位、计划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简介表》中的年龄、专业等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
7.本次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8.2023年11月底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二、招聘工作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告发布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的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在《岗位简介表》中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2.报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等,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所出具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1)报名表原件1份(附件2);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
由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3.陈述申辩。报名过程中,考生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陈述申辩,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现场予以答复。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现场缴费,报名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也不能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考者报名成功后,应保证《报名表》中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
2.笔试内容: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
3.开考比例:成功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须达到或超过3:1的笔试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及查询: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笔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考生通过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查看公告。笔试、面试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
2.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进行面试。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演课的形式,演课时间10分钟。
4.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报考者。
5.面试成绩计分方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求剩余考官打分平均值的方式计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照百分制合算,具体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演课成绩×70%;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岗位,总成绩=演课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报考者。
6.总成绩公布:考生通过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查看公告。
(五)考察
1.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果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则按演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演课成绩也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试。
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试。
另行组织考试的形式均为演课。
2.考察内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公告》和《岗位简介表》中规定的所有资格和条件,以及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拒服兵役、违法犯罪记录、有无经济问题等情况。
3.合格人选公布。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含民办学校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无经济问题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合格人选公布。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七)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与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实行三年一签)。
3.在考察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确定考察对象的排名方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公示环节后,不再递补。
(八)相关待遇
应发工资为42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五险一金”单位配套部分由新区财政保障。“五险”按照最低基数4494元/月为标准分别核算个人缴纳部分、单位配套部分,如今后“五险”最低基数调整,则按照政策要求同步调整。公积金按照应发工资4200元/月的标准分别核定个人缴纳部分、单位配套部分。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简章由市洋河新区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27-82668406;
监督电话:洋河新区监察审计局0527-82668069。
五、政策口径
1.年龄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下,指
2.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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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yanghe.suqian.gov.cn/syhxq/gsgg/202311/98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