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队伍管理,激励公安辅警人员工作积极性,拓展优秀辅警职业空间,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98号)、《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永委办发[2007]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永嘉县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面向优秀辅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计划
招聘单位为永嘉县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计划招聘2名,全额事业,管理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身体健康。
(二)永嘉县公安局在岗辅警(列入辅警员额),大专及以上学历,1987年12月14日及以后出生,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3周年以上,同时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中,年度工作考核优秀和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党政部门表彰奖励合计3次(含)以上的(不包括各类通报表扬);年度工作考核优秀与表彰奖励系同一事项的,合并计1次优秀;
2.在重特大案(事)件处置、应急处突、抢险救灾、疫情防控、协助打击违法犯罪、重大活动安保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曾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给予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的;
3.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地市级以上奖项,或者在我国获得专利授权的(均为单独权利人或排名首位权利人);
4.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评定具有与公安工作相关的特长技能且在实战中发挥较大作用,或者在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业务技能比武竞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2.违反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或者辅警管理规定,或者不规范履行工作职责发生较大工作失误造成后果和影响,受到处分或处理不满3年的;
3.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配偶或者子女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5.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6.与招聘岗位之间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4日—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永嘉县公安局政治处6011办公室。
3.现场报名材料:本人报名表(见附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若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10:1,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中国永嘉公务网(http://www.yj.gov.cn/)予以公布。
(二)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23年12月30日
上午9:00—11:0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3:30—15: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笔试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笔试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12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下一环节。
3.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3年12月27日—1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永嘉县公安局政治处6011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体检、考核
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成绩同分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确定对象。
2.入围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在中国永嘉公务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3.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4.体检、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5.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中国永嘉公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对象公示之日起,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3年12月1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三)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咨询科室:永嘉县公安局政治处,咨询电话:0577—66966610;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577—67951821;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77—57756568。
(六)本公告由永嘉县公安局、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永嘉县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永嘉县公安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j.gov.cn/art/2023/12/1/art_1229248320_42074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