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健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卫生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13名,详见招聘条件和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行政楼二楼人事科(海宁市长安镇长安路758号)
咨询电话:人事科0573-8763999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户籍等要求。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以
(三)年龄18~35周岁(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的证明材料]、有效期内身份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指定地点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考试办法
1、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考核方式。报名人数达到招聘人数3倍的,采取笔试、面试(笔试、面试考核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确定并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本次招聘。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医院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中心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中心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届时考生可自行查询。
咨询电话:0573-87639992
监督电话:0573-87639908、87017385,87017301
海宁市中心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海宁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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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haining.gov.cn/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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