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决定面向普通高校高学历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教师16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和专业要求等详见《2022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宁海教育事业作贡献。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需要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专业须与招聘学科相符,不限师范类别,不限户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
2.现场报名时间:初定
3.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2022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贴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因网签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仍未毕业的须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
(6)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一份。
报名表、复印件和健康申报表请按上述顺序装订。
4.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根据提供的材料,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确定为考试对象;审核未通过的,向考生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5.符合条件的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若有虚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时间:
招聘考试采用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方式为试讲。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对应的学科内容,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和教育基础知识。如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
各招聘学科岗位,均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确定为体检、考核的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
签约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一个月内,由县教育局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核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核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核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向宁海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大学毕业后,凭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荣誉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
2.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3.宁海县教育局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4.被聘用人员按规定须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和五年服务期。
5.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届时予以解聘。
6.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
被聘用人员未在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7.若发现被聘用人员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属于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不得录用情形之一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
(4)公示有异议且查实有问题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五、递补规定
(一)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二)因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核的,均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疫情防控说明
本次招聘所有工作环节都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请应聘人员关注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以及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
七、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的教师由宁海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各学科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先统招后定向、先初中后小学的顺序依次确认拟签约对象。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补足第一批次定向学科欠缺指标,定向招聘岗位按该学科总成绩高低次序由高分者优先选择定向学校。
2.拟聘用的师范类毕业生,获大学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可直接分配在城区学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荣誉(需在大学四年期间至少获得二次),并且测试成绩优秀,城区有学科需求职位、可优先分配到城区中小学工作。
3.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87、6525962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附件:
宁海县教育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inghai.gov.cn/art/2022/3/31/art_1229092282_59059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