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推进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健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体系。按照“定额储备、实物定点储存、协议定点储备、专项管理、无偿使用、保障急需”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应急工作机制,严格管理,确保储备物资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应急物资管理人员。
一、招录原则和招聘方式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三)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由县发展改革委、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联合进行招聘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同等条件下班戈县籍人员优先考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维护民族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有意愿服务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管理事业,对应聘岗位要有清晰的认知,最好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能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若具有相关实习或者工作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6.应聘人员学历为大专以上,因招聘岗位的特殊性、原则上优先考虑男性。
7.同等条件下,在市、县两级“乡村振兴、那曲奋进”活动中取得名次的人员优先考虑录用;
8.年龄需在20周岁至40周岁(2003年01月至1983年12月内出生);
9.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甘于奉献;
10.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员工作需要;
11.熟练运用电脑基本办公软件,手机APP、善于表达、思路清晰、沟通协调能力强。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体检不合格者;
6.违反过职业道德规范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如隐瞒以上情况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缴所得补贴。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人员岗位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人员,人数2名。
四、招聘对象范围
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优先考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五、岗位职责
一是负责储备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的管理工作,接受本级和上级业务主管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并严格执行储备物资入库、调运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报送储备物资库存、调拨等情况。二是要严格仓库管理,应急救灾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工作,确保储备物资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三是要定期盘库、检查储备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问题。四是严格按照《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国粮应急规[2023]2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西藏自治区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148号)文件执行。
六、招录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笔试初选、面试遴选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拟定
2.报名地点:班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2023年班戈县公开招聘物资管理人员报名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1寸照片蓝底照片3张。
七、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必须能如实、全面、详细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提交报名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或材料不全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初审不通过。
(二)笔试(占总成绩的60%)。
1.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委、县人社局统一组织。
2.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应急救灾储备库管理相关理论知识。
3.笔试时间:待定
4.笔试地点:待定
5.成绩公示:考生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替补。
(三)面试(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由班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为3-5人。
2.面试内容。包括基本的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基本操作、应变能力、举止仪表、主要考察应试者从事应急救灾储备库管理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后另行通知。
(四)政审
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委提供的录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村委会、户籍所在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审查。重点了解报名对象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核。
八、聘用
(一)拟录用人员情况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反映问题被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首次签订合同为期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年终考核、合同约定等相关内容,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未签订合同、主动放弃或者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被聘用人员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解除关系: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2.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
3.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
4.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秘密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身体原因被确认不再适宜从事聘用单位工作的;
6.思想堕落、品行不端正、行为有损聘用单位工作的;
7.自动辞职的;
8.期间,遇有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二)工作考评
物资管理人员每年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档次分优秀、称职、不称职。物资管理人员在合同期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予以辞退;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合同。由县发展改革委审批解除聘用合同,并报人社局。
九、薪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按照基础工资3550.34含三险(工伤保险个人承担0%、养老保险个人承担8%、失业保险个人承担0.5%共计550.34元)+单位承担三险1074.78元(工伤保险单位承担0.1%、养老保险单位承担16%、失业保险单位承担0.5%)共计劳务工资每月为4625.12元,共计每人年薪55501.44元。
(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缴纳三险。
(三)住宿伙食。日常住宿伙食自行解决。
(四)其他补助。物资管理人员不享受出差补助,但因工作原因确需出差、培训等,交通、食宿相关经费由发展改革委按照相关规定实报实销。
(五)休假待遇。试用期满后,每年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每年享有7天事假,超过7天从当年休假当中扣除。
十、离职
双方签订物资管理人员合同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提前30日向县发展改革委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5日)。
十一、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材料和督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监督。
2.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3.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4.在招聘过程中不会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胡先生18989069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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