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切实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山西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晋卫基层发[2023]5号),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提高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卫发[2023]4号)、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改办《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并卫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基层乡村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经县卫健体局党委会研究,拟招聘19名乡村医生,招聘内容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相关专业毕业生;(三)参加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村卫生室免费医学中专毕业生;(四)“村来村去”乡村医生定向培养资格考试合格的毕业生。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一项即可报名。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2021年7月及以后毕业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晋卫基层发[2023]5号、并卫发[2022]1号文件,无岗位竞争的免试注册聘用。
二、报名条件
(一)热爱基层卫生事业,身体素质良好,有意愿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执业助理及执业医师资质的可适当放宽。(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充人员范围: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3.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各乡镇卫生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具体报名流程查阅《清徐县补充乡村医生实施方案》
四、报名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二)医学专业学历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三)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执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四)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3张。
五、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各乡镇卫生院联系电话(见附件)
监督电话:0351-5298517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清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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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qx.gov.cn/ggwsfwsx/20231205/30085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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